举报非法集资如何对号入座?
公司注册、合同以及广告发布等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社会公众若发现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各类公司公开宣传发布融资性广告,以投资理财名义签订吸收存款的合同,或者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而从事各种金融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超范围经营,请收集好相关广告、合同等各种有效证据,向各级工商机关举报。(长沙市工商局:89971646;宁乡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87882232)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属于银监系统监管范畴。如果社会公众发现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借投资理财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各种金融服务公司发放贷款等行为,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广大群众应先核实其是否具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资质,然后请收集好其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各种票据、凭证、合同等,到各级银监部门举报。(湖南省银监局:82830800;人民银行宁乡支行:87881061)
对证据确凿的非法金融活动的立案查处属于公安部门职责。社会公众若手中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和P2P网络平台等机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放贷、非法理财的合同等证据,可以直接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由公安机关或当地派出所立案查处。(长沙市公安局:89759110;宁乡县公安局:87890110)
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各级金融办监管职责。合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均应取得省金融办的合法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从事七项融资性担保业务,不能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经营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只具备发放小额贷款职能,也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投资者若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或融资性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或者发放贷款,请收集有效证据到各级金融办举报。(长沙市打非办:88666284;宁乡县金融办:88981572) 从事非法集资将受到法律严厉处罚
一、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处拘役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二、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洗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