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至7月2日,有幸随同市县同事们一起赴南京审计学院进行为期九天的审计业务知识培训。舒适的学习环境、浓厚的学习氛围、加上审计同仁和南审教授们精彩的以案说法,受益匪浅。作为近年来从事县级预算执行审计的一名主审,引发了我对如何做好大数据下的县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深深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刘家义审计长在去年12月底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强调,推进以大数据为核心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是应对未来挑战的重要法宝,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必由之路。一直以来,县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实践中履行职责最多的就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作为一名主审,如何落实大数据环境下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怎样加快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践?
A 不断推动数据集中力度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大数据战略国家审计正在进行时,大数据助力推动现代综合审计模式。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下,国家审计大数据中心正在快速建设。作为最基层的县级审计机关和主审,如何采集好、应用好数据,建立起基于大数据的审计工作平台,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一要推动审计数据平台的建立和共享。当前,审计所需的数据分散于各个部门、各个行业,数据存储形式也千差万别,如果能建立起实现数据的采集、加工、转换、存储、交换、共享和管理的大数据平台,把这些数据都存储到大数据平台上进行共享和交换,这将大大提升审计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效率。目前,我们正在实施的财政联网审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探索。
二要强化信息安全。信息是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数据带来好处的同时也饱受数据泄露的困扰。我们要加强授权和保密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尤其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数据的安全性。
三要注重自身计算机能力的提升。大数据平台的搭建、实施、运行以及到后期的维护和更新都需要具有大数据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数字化审计要求我们不仅要精通审计业务,还要会运用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
B 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开展大数据分析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导致审计环境产生重大变化,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深刻影响。对于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而言,财政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收付、财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后,形成了大量的系统数据和海量信息,单一账本式审计模式明显不再适应新形势要求。作为主审,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如何合理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
在审计计划安排上,充分利用基础数据全面分析结果。全面采集、分析县级全部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数据,对部门单位按业务性质、资金总量等进行分类管理。对财政、地税等资金量大、对预算执行有重要影响的部门作为必审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对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等关系民生、“三农”的部门三年审计一次;其他部门5年轮审一次。这样点面结合,每年安排8个左右的部门进行审计,既能反映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又能揭示部门单位存在的个性问题。
在审计实施阶段,强化综合分析和疑点准确定位。一是强化综合分析,揭示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通过对本级财政收入情况、支出结构情况、月度拨款情况、账户转款、追加预算、指标结余、公务卡结算和集中支付等情况进行分析,揭示收支结构不合理、突击花钱、违规拨款等问题。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固化审计方法,审计疑点准确定位。利用财政联网审计平台,固化查询、多维和专题等常用分析模型,审计人员通过运行这些模型,可以迅速查出预算执行中的共性问题疑点。现场审计时根据审计疑点进行有目标有重点的核查,逐步形成“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财政审计新模式。
在审计结论阶段,重点揭示系统性问题。财政审计工作成果的最终反映是“两个报告”,它是审计机关为人大、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服务的重要途径。在“两个报告”写作过程中,我们除要把握财政预算执行的主线外,深刻揭示审计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和预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C 积极探索大数据环境下的预算执行审计新模式
一是完善在数据环境下的审计法制建设。当期,我们对某部门单位实施审计期间可获得其相关电子数据,但不是审计时间段就难以取得审计想要的数据。没有相应的数据资源,审计监督的预防作用就难以发挥。因此,应从制度上改变财经法律法规事后查处为主的模式,增强审计机关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能。
二是完善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程序。由于大数据能提供多家独立法人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数据,而我们难以每次对多个单位同时发出审计通知书,按国家审计准则确定的程序进行取证、签字也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程序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完善系统数据环境下的审计组织方式。大数据条件下,应正确处理数据分析与现场实施审计之间的关系,数据收集、筛选有分析可以作为审计业务的内勤工作,当发现内控制度、资金流向、数据变化出现异常时,派出审计组实施现场审计。现场审计只不过是整个审计过程的一部分,是有目标有重点的核查,可以探索由审计组直接审查至数据分析团队“集中分析——提交线索——审计组核实取证”的组织方式。
运用大数据开展财政审计、深化财政审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大数据时代给财政审计工作带来的挑战,作为主审,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理念、勇于实践,实现大数据技术与审计业务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财政审计信息化水平,在当好公共财政“卫士”、促进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邹群英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