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后,我县多名犯罪嫌疑人受益。2月7日,因涉嫌储存爆炸物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成为新刑事政策的又一受益者。
2月2日,县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黎某忽然感到心慌胸闷、上腹部疼痛不已,随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黎某患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高血压病三级,并建议住院治疗。得知情况后,驻所检察室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要求,立即对犯罪嫌疑人黎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人员在详细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黎某的基本情况后,驻所检察室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估,认为黎某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2月5日,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黎某变更强制措施,并要求十日内予以答复。县公安局收到建议书后,于2月7日除夕,对犯罪嫌疑人黎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自《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发布以来,县检察院认真学习该规定,依法积极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至今已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促进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开展,既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贯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小凤 徐彬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