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公安局:依法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及有毒有害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或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指导或参与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乡县农业局:负责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的行动计划,创建示范性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三品”认证工作,打造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组织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行为的规范整治;强化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的安检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假劣农药和使用5种高毒农药的行为;县城内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与结果公示制度。
宁乡县商务局: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生产流通和酒业结构的调整及行业规划的制定;负责酒类批发、零售许可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酒类展览和促销宣传活动的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活动;承担宁乡县酒类产销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宁乡县酒业协会的相关工作。牲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牲畜屠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负责对全县牲畜定点屠宰业的监督管理,依据《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打击私屠滥宰,取缔非法屠宰窝点;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意见,对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发放定点屠宰标志牌;规范牲畜定点屠宰秩序;负责指导乡(镇)牲畜屠宰管理工作。
宁乡县畜牧局: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添加物的专项整治与常规性检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的行为;加强对动物的药物残留超标行为的专项整治,包含兽用生物制品;加强对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储存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疫检测工作,打击销售、运输、储存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上市畜禽产品的食用安全;加强对水生动物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奶业的管理,实施“放心奶”工程。
宁乡县卫生局:主要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严格食品卫生准入制度,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主要负责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等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来水、二次供水、自备水源等饮用水和餐饮环节食品、餐饮用具的日常监管;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查处其他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宁乡县食药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宁乡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食品消费安全;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和监测,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和食品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
宁乡县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进行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依法检验;负责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和市场强制性监督抽查的力度,并及时发布抽查信息。
宁乡县卫生局
食品安全监管服务承诺
一、提供优质服务。热情接待,主动服务,耐心解释,办事公道,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
二、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监管人员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三、规范许可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理餐饮服务许可,公开办理依据、程序,许可项目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推进政务公开。
四、加强监督指导。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强对餐饮服务、饮用水、二次供水、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检查指导,推行农村聚餐备案登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预警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五、坚持廉洁高效。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履行卫生监督职责,不以权谋私,不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馈赠,不“索、拿、卡、要”。
宁乡县卫生局食品安全监管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或违背承诺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87881439
宁乡县公安局
对食品违法犯罪向社会公开承诺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提高工作效能,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宁乡县公安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坚决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和伪劣食品的案件
二、坚决依法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或暴力妨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活动的行为。
三、积极参与或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
四、坚决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坚决强力支持、配合其他行政部门执法。
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制宣传教育。
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主动接受监督,严格信守承诺。
宁乡县公安局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或违背承诺事项,经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110、87883136
宁乡县工商局
食品安全监管公开承诺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宁乡县工商局向社会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切实履职。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2、提高服务效能。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贯彻落实服务经济“八大举措”,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申诉举报,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依程序执法,从严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行为,杜绝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现象。
4、依法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
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的各项禁令,严禁利用行政职权对管理对象进行索、拿、卡、要。
宁乡县工商局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或违背承诺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举 报 电 话 :87898410 15717419703
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忠实履行职能。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保化和药械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二、推行政务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向社会公开,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做到“六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三、提高服务效能。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来人办事和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细致,办事严谨规范,工作务实高效。
四、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文明执法,杜绝“生冷硬横”现象。从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等现象,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五、促进科学发展。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
六、依法廉洁从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六条规定”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严禁向企业违规收取费用,严禁收受任何形式贿赂,严禁利用行政职权吃、拿、卡、要。
七、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法律、民主、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并及时作出答复。对能迅速解决的问题,立即着手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或当面沟通等方式做出说明,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八、严格守信践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自觉践行承诺内容。对未按规定兑现承诺服务事项或违背承诺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宁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或违背承诺事项,经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0731-82378315
举报邮箱:ningxiangfda@163.com
监督电话:0731-82378308
宁乡县质监局食品监管工作承诺书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我单位作为全县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职行权,严格依法监管,确保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在工作中,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坚持不懈地努力,为建设食品安全县城做出应有贡献。
一、服从县人民政府、县食安委统一领导,切实加强与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配合,实现与各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对接,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二、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企业质量情况主动报告制度,签定质量安全责任状,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培训,全面推行企业约谈制度,促进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不断增强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切实履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严把准入审查关,强化证后监管,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
四、严格执法,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食品行业实情,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严加监管。
五、增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的技术保障力。配齐配优食品检测仪器设备,不断完善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所有检测检验工作严格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加强对检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检验队伍的整体专业素质,确保食品“检得出、检得准、检得快”。
六、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应急工作机制。对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治理,对重大风险和隐患实行督办制度,抓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控,及时有效化解风险,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履行职权,工作中严禁索、拿、卡、要等不当行为,严禁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收取不正当得利,提高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建设一支文明、高效、公正、严谨的执法队伍。
宁乡县质监局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或违背承诺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12365
宁乡县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开承诺
为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市民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农业部门职责,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为生产经营和消费者保驾护航。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确保农产品农残超标率低于6%。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50万亩标准化生产基地。
四、加强宣传培训,年培训10000人次以上。
五、加强技术推广普及,切实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六、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加速乡镇监测站示范建设。
宁乡县农业局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或违背承诺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87881417
宁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宁乡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畜牧人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全县畜牧兽医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宁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向广大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畜牧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职责职能。
二、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不负责任的行为,实行问责制,责任追究制。
三、热情服务,规范行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要做到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四、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精简、高效、务实、便民”的原则,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疫病防控。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和监测,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六、加强动物检疫、严把检疫关。做到随报随检,有报必检,有检必严,加强出栏肉猪与“瘦肉精”同步抽检,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七、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依法开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坑农害民的事件发生。
八、严格监督机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发生。
宁乡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或违背承诺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 87841499、87839328
宁乡县商务局
食品安全监管公开承诺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保障酒类流通和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食品安全,宁乡县商务局向社会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商务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正确履行商务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察。?加强酒类流通和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吃上“放心肉”。
二、全面履职,竭诚为民服务。全面履行好商务职能,严格按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严格执行商务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深入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确保商务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接受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严格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廉洁奉公、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执法队伍。
宁乡县商务局全体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事项或违背承诺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举 报 电 话 :12312 88980783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