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黄时) 家住菁华铺乡陈家桥村的付先生,因新建一栋二层的楼房,从2020 年6 月至9 月期间,通过销售水泥的业务员明某某、廖某某,先后分多次购买60 多吨某品牌水泥。在房屋主体结构封顶之后,发现混凝土质量比较差,怀疑其购买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付先生购买的水泥,均来自无水泥生产资质的砂桨料生产小厂,系无证生产水泥的黑窝点,其中30 余吨系双江口镇罗巷新村陈某生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无证生产假冒水泥的陈某立案调查,同时,就付先生与陈某之间的消费纠纷组织调解。
双江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对无证生产假冒水泥的被投诉人陈某深入宣传政策法规,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引导和督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投诉人陈某全额支付消费者付先生房屋质量鉴定费1.5 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7万元。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卿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