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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案为市民投资再敲警钟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小范婷 冯胜 编辑:陶湘 2019-05-22 09: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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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小范婷 通讯员 冯胜)

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受害人25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2600多万元!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经过专案组精心组织、缜密侦查,“为多”非法集资案已成功告破,专案组先后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追回赃款赃物共计近700万元。

为有效提升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今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众多“打非”集中宣传。图为相关部门在向市民发放“打非”资料。 彭嘉蕙 摄

月回报2%,250名受害人被骗2600多万

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集资诈骗案浮出水面

城郊街道56岁的郭某在2017年5月份至7月份做了份投资,投了共计35万元2%的月回报(也就是说,1万元每月可返息200元)。郭某以为自己找到了难得的发财路,但万万没想到,几个月后的一天,公司关闭了,老板“跑路”了。本指望着“钱生崽”,却连本金都全部打了水漂。

2017年11月10 日,100余名老年人聚集市公安局前来报案,均称在湖南为多贸易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白马桥分公司进行了投资,投资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但公司却突然关闭,公司有关负责人“跑路”,投资打了水漂。报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让人震惊。据统计,该案涉及受害人250余名,涉案金额达2600多万元。

经市公安局侦查,一场有组织有计划的集资诈骗案渐浮水面,这得从一种名为“为多荔枝白兰地酒”说起。据调查了解:受害人所提到的“为多”公司,先是以“为多荔枝白兰地酒”为幌子对外进行宣传,通过各种营销推广手段,吸引投资人,目标对象为年龄偏大的中老年群体,并以免费旅游参观所谓的荔枝白兰地酒厂厂房、基地等方式,让受害投资者信以为真。

如何投资呢?“为多”公司将该酒以5000元每瓶的价格卖给投资人,并承诺给予购买者2%的月回报。但实际上,“为多”公司却只是一个非法集资的空壳公司。受害者郭某称:他刚开始投资5万,每月确实返了1000元,尝到甜头后的他,便更加坚定了投资的决心,2个月后,他又投进了30万。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2个月后,收到的却是投资公司“跑路”的坏消息。

跨省侦查5个月,“为多”非法集资案成功告破

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追回赃款赃物共计近700万元

该案涉及受害人250余名,涉案金额达2600多万元。案件影响如此之大,是因为在投资诈骗的背后,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

据调查:在2015年年底,犯罪嫌疑人罗某元经罗某飞介绍认识了自称来自江苏的“潘总”、来自广东的“唐总”和“钱总”,三人以帮广东为多生物有限公司销售30%股权和帮罗某元推广凉茶事业为诱饵,同时承诺罗每月可拿到5000元工资和获取融资金额的3%,蛊惑罗某元成立系列公司并任法人代表。

在利益诱惑下,罗某元相继注册了湖南为多贸易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白马桥分公司等多家同类型公司。公司成立之后,在“潘总”、“唐总”、“钱总”的操控下,从公司所在地招聘业务人员和会计,通过提成的方式发展非法集资业务,成功在浙江衢州、湘潭、宁乡等多地实施犯罪。

案发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刑侦、情报、网安及属地派出所抽调20余人参与该案侦办。但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分布广(此案案犯共10人,其中9人是外省人,主要涉及广东、江西、安徽、江苏等地),且案件中嫌疑人“潘总”、“唐总”、“钱总”等人使用的均是虚假姓名和身份,使得侦破难度进一步加大。

案件一日不破,侦查就一日不放弃。专案组成员先后远赴广东、江苏、安徽等地进行调查。在专案组成员中,有人连续出差19天,有人连续28天加班加点,最终,历时5个月,先后将罗某元、谢某明、何某亮、谢某、詹某保、詹某侠、韩某城、廖某武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追回赃款赃物共计近700万元,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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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 看好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非法集资借着金融创新的风潮,呈现爆发式增长,作案手法翻新升级,极具迷惑性;加之借助互联网,非法集资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产品销售更便捷、资金转移更迅速,加速了风险蔓延,令投资人遭受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非法集资有哪些特征?

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市打非办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小范婷 冯胜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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