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工作人员清查市场。本报记者 姜笑澜 摄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范婷)
在宁乡,大力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各部门常抓不懈;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在各大市场已经蔚然成风;安全饮食、放心消费,是宁乡人口口相传的美谈。
实际行动胜宣传
百姓脸上笑开颜
案例回顾:8月17日19时30分,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日常监督时,发现城郊街道杨杰食品商行内有大量过期食品,随即报告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19时58分,由县局抽调的联合执法组进驻该商行,查处行动立即展开。
经执法人员检查核实,该商行内存放的过期食品涵盖68个食品品种,总重量300公斤,占据了其所存放食品的70%。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所有过期食品和收银电脑,并对经营场所进行查封。随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组织人员成立检查小组,主要检查食品销售单位索证索票的落实、进销货台账情况、食品贮存方式、过期食品处理等,防止不合法食品流入市场,保障辖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连续4年,我县被评为全省基本无传销县,其中,烟草市场整治工作更是以工作扎实高效,在全市烟草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发言。
“两把刷子”勤挥舞
深层高效净化市场环境
案例回顾:8月22日上午,位于白马桥街道白马北路98号的一家药店被依法取缔。原来,在例行检查中,该店不能出示本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许可证》《GSP》原件,只能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且复印件上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实际经营者与证照注册的经营者也不一致,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当即对该店进行了依法取缔。附近居民纷纷拍手称快,感谢执法机关挖出了身边的“隐形炸弹”。
加强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是有效打击违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最重要的“两把刷子”。今年以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单位,通过有效手段,加强了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今年以来,全系统立案314起,结案224起,罚没金额达282万元。对2016年以来39起未履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清理,追缴罚没款32.3万元。在全市食药监系统组织案卷评查中,我县被抽查的10起案件全部被评为优秀。
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备案42家企业强检计量器具802(台)件,检定加油机、压力表等计量器具1889(台)件,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检查,共检查343家,合格336家。编印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分析报告,总结2016年投诉举报咨询概况,分析消费投诉十大热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还通过举行打假维权案件新闻通报会、诚信消费体验、3·15现场宣传咨询、景区消费维权服务站授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约谈会、宁乡传统特色食品现场展示、“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检测、政协委员食品安全消费体验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浓厚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氛围。严格遵循投诉举报受理、分流、转办、回访工作流程,受理消费者投诉858件,办结8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7万元。
“一双铁腕”治乱象
将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案例回顾:近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接长沙市安委办批转的举报,称煤炭坝镇一家燃气公司大量使用过期钢瓶充装液化气进行销售。此事引起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党组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专案组,迅速组织调查取证。8月8日21时,该公司意图再次违规作业的时候,被执法人员抓了现形。当晚,该公司在煤炭坝镇某村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作业,其中共计27个型号为YSP-15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将隐患扼杀在摇篮,将安全送至群众手中,是大家共同的追求。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共检查1806家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3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2家,排查安全隐患589处,已整改453处,立案30起,办结22起,罚没72.8万元。
针对烟花爆竹行业,建立了分类监管制度,将证照不齐、隐患较多的生产经营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局所联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主管领导带队,对全县37家烟花鞭炮企业开展全面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严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产品标识存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标识标签不规范等违法的行为进行行政指导,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严重违规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共立案查办烟花爆竹违法案件12起,结案8起,罚没入库14万元。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