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17〕26号)文件精神,各乡(镇)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县民政、国土、规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后,现将初步认定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全倒户名单(第一批)向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如有投诉,请向当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乡镇国土所所长、乡镇党政办、乡镇分管领导、县勘灾核灾组(0731-88980283)反映。
特此公告。
宁乡县2017年特大洪灾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附:初步认定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全倒户名单(第一批)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