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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遵守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书

编辑:陶湘 2017-07-04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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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旅馆经营者:

  水灾无情人有情,目前我县全县上下正如火如荼投入到抗洪抢险之中,为规范我县旅馆行业的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现将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灾难之期对客房价格恶意炒作,进行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价格行为。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经营者从事旅馆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标价内容必须真实明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8。

2017年7月3日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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