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宁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编辑:陶湘 2017-02-27 14:00:04
—分享—

宁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宁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2月24日宁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宁乡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喻亚军同志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下,在全体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坚持党的领导,紧扣民主法治主线,突出生态建设和民生改善等重点,有效行使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对县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满意,对2017年的工作安排表示同意。

会议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县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在中共宁乡县委的领导下,大力弘扬敢于担当的精神,不断强化开拓创新的意识,始终保持为民履职的情怀,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权,进一步发挥好权力机关作用、代表主体作用和机关效能作用,为打造内陆开放高地、西线工业走廊、全域旅游景区和群众幸福家园,建设更加富饶美丽幸福的安宁之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陶湘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宁乡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