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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停车位归谁所有?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小凤 编辑:陶湘 2016-12-01 1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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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周先生向记者咨询,他在东方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也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在业主的公摊面积中清楚描述了地下车库纳入了公摊范围。但周先生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那么这些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

  据法律专家介绍,这些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本案中,开发商在销售住宅时已经承诺: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库供业主停车,而且在业主的公摊面积中清楚描述了地下车库纳入公摊范围,因此,地下车库由全体业主共有。

  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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