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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拦车抢劫 3男子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肖璋 张薇 编辑:陶湘 2016-11-04 1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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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3名男子拦车抢劫一案。此前,双江口镇3男子深夜在宁朱公路拦截3名货车司机,抢得现金800元。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6年6月30日凌晨,家住双江口镇的刘某荣、刘某祥、余某祥三人相约,在我县宁朱公路双江口镇罗巷新村路段一夜宵摊喝酒、吃夜宵。聊天过程中,三人觉得路过的大货车速度很快,经常出现撞人的交通事故,而且很不负责任。借着酒兴,他们起意拦截货车抢劫。

  余某祥把自己的小汽车开到马路中央,刘某荣则拿着夜宵店的塑料凳子坐在车旁,等着大货车开过来。凌晨一时许,曹先生驾驶着货车经过双江口镇罗巷新村路段时,发现前面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中,一男子坐在马路中央,减慢了速度。刘某荣朝司机大声喊道,“有本事撞过来啊!”司机曹某清见状立即停车,来到夜宵摊给他们一人发了一根香烟,示意让余某祥挪车让其通过。没想到,刘某荣对曹先生说:“想过去吗?想过去就把夜宵单买了。”由于小汽车横在路中,曹先生的车无法通过,便说:“没事的,我等你们吃完再走。”刘某荣怒气冲冲地说,“我要吃一晚上。”然后,刘某祥挥舞着拳头,殴打了曹先生。这时,夜宵店客人急忙把他拉住,他才收手。

  不久,邓先生驾驶着货车经过此地,也被他们拦截了下来。刘某祥、余某祥两人把邓先生拉到了夜宵店,一边走一边打他。刘某荣从夜宵店拿起一把菜刀,想要砍邓先生,但被同吃宵夜的余某制止并夺走了菜刀。刘某荣、刘某祥、余某祥以同样的方式拦截了郑先生的车,共从三位司机身上抢得现金800元,200元用于支付夜宵单,剩下的600元用于嫖娼。

  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荣、刘某祥、余某祥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刘某荣、刘某祥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4000元;余某祥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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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璋 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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