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3月2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再次开庭,就县内某公司一名离职员工是否必须遵守之前与该公司签订的《保密禁业协议》的仲裁申请进行审理。近年来,由于受劳动维权意识增强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之势。2015年,县劳动从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765件,为2012年的3.5倍。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力求公平公正的同时,县人社局面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推出了系列针对性的服务举措,努力打造“阳光仲裁”,力促劳动关系更和谐,为加快实力园区建设、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年增加2.5倍
2015年1月5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凌先生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凌先生是长沙市雨花区人,2008年8月起进入某连锁商业集团工作,2012年5月调任该连锁商业集团宁乡店店长。2014年11月26日,他接到一份《调动通知书》,安排他第二天到天津接手新的工作。11月28日,他向集团相关部门发回《知会函》,告知自己不愿到天津工作,并说明了理由。12月8日,他被该连锁商业集团辞退。
受理凌先生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当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知当事人双方,于2015年1月27日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向当事人双方发放了“举证通知书”和“风险告知书”。27日,调解不成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之后,作出了由上述连锁商业集团向凌先生支付142662元赔偿金的裁决。作出这一裁决的一个根本理由是: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单方面变动,更不能随意辞退员工。
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每年处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分别为217件、375件、528件,765件。2015年与2012年相比,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在3年内增加了2.5倍。
今年,我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继续呈居高不下态势。1月8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大屯营镇居民谭某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从2010年起,谭在县内一采石场工作。2014年7月23日19时许,他在井下打钻时,被边坡跌落的危石击中头部而受伤,住院治疗时间长达304天,由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1月27日,在开庭审理之前,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并很快达成调解协议,由上述采石场赔偿谭某29.04万元。至3月2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今年已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2件。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猛增原因
分析我县近年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难发现,其数量猛增的状况,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主要有:
劳动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都在不断增强。对于劳动者来说,一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问题成功解决后,周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就会选择这种方式。这种现象,在我县相当普遍。
用人单位的管理还不够规范。相对而言,大企业的管理更为规范。2015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的765件案件中,涉及大型企业的不到10件,且用人单位败诉的情况极少。一些中小微企业,存在随意辞退员工、不按规定为员工买社保、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等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明确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2015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4件,全部按照“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大量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使越来越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识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途径。采访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曾卓智就举了这样一个事例:今年1月份,因在施工过程中受了工伤,一建筑企业员工唐某与企业相关负责人一起来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办理了工伤保险金的赔付手续。之后,面对唐某的问询,同来的负责人要求回企业协商企业赔偿部分的事项。对此,唐并不同意,而是当即选择申请仲裁。他还说,这样的事情交到仲裁院就放心了,肯定能办好。
公平公正用心服务打造“阳光仲裁”
“我们在想方设法促使企业等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注重证据保存。这样,既维护了用人单位的自身利益,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县人社局局长蔡立军表示,公平公正做好劳动争议处理,用心服务抓好劳动争议预防,是打造“阳光仲裁”两个根本举措。
对于案件的处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并全程录像,办公室都装有电子监控,以杜绝“人情案”。仲裁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提前10天以上与当事人各方联系,发放举证通知书和风险告知书,告知相关权利、责任、风险等,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据,在开庭时充分持证举证。同时,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做好每个案件的裁决书或调解书等文书,使之达到规范充分的标准。正是这种力求每件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的做法,使我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取得了广受好评的成效。2015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的765件案件,全部做到了按期办结。其中,有70件在裁决之后,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选择用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劳动纠纷。超过90%的案件,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到位。
今年2月25日,县人社局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法律法规服务活动,向广大求职者和招聘单位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就企业和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工伤认定赔偿、经济补偿金等疑难问题,答复了100余人的现场咨询,发放收回调查问卷80余份。
近年来,县人社局坚持采取系列服务举措预防劳动争议。2015年,就人事管理需求、规范用工规避风险等主题,该局工作人员走访企业20多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掌握了一些企业的需求。根据需求,派专业人员到三一、龙骧等10多家企业进行了专题讲座。同时,采取请进来的方式,举办了两期“人社有约”座谈会,就用人管理遇到的难题等进行深入讨论,现场答疑,吸引100多名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当年4月,该局还联合宁乡经开区举办了“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培训班,近100家企业派人接受培训。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