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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暴”加上紧箍咒点赞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杨柏松 编辑:陶湘 2015-12-02 1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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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长沙晚报》报道,11月26日,砂子塘派出所接到受害人陈女士报警称,其因家庭暴力在数日前曾报警,民警处理后,自己被丈夫威胁,再也不敢回家。经长沙市妇联和砂子塘派出所会商,详细了解案情,查看证据,并结合上次报警情况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砂子塘派出所决定,对加害人发放了湖南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此举显示,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正式出台。根据《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组织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当依法处理。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也可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涉家暴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

  长期以来,虽然我国的《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反家庭暴力内容,但由于在立法层面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可依,受害者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来自全国妇联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十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件到5万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基层法院受理的全部离婚案件的36%至62%。而广东省的一份调查表明,70%的儿童曾遭受过家庭暴力。

  不过,这种状况正在改变。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今年8月,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规定,对家暴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警察作为第三方介入家暴不仅有利于威慑教育施暴者,还有利于施暴证据的收集。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万事兴,家和社会稳。给“家暴”加上紧箍咒,不但将打破“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局面,还将最大限度保护家庭弱者,笔者不禁为之点赞。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杨柏松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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