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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伤怎么认定?”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汉光 编辑:陶湘 2015-09-02 1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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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我的公伤怎么认定?”近日,几次来报社反映情况的邓泽良老人十分激动的告诉记者,随着9月3日国家庆祝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等活动的临近,以及众多优待抗战老兵政策的出台,在过去几年为落实公伤待遇上下奔走的事儿,可能会在“大气候”推动下得到妥善解决。

  16岁参加抗美援朝战争

  今年已81岁高龄的邓泽良老人虽已是耋耄之年,身体也不太好,但军人风采依旧。1951年3月,邓泽良投笔从戎,成为南京军区某部一名战士,入伍当年他即随部队入朝作战,那时他刚满16周岁。因前线表现突出,次年他即获组织推荐,回国进入某炮兵学院深造,期间的1952年、1953年,他两次参加天安门国庆阅兵,接受党和国家领导人检阅。1954年军校毕业后,分配到南京军区某集团军担任作战参谋,并先后参加了1955年1月的解放浙江一江山岛、大陈岛战斗及1955年8月的炮击金门系列战斗,期间5次立功受奖,并荣立二等战功,获得南京军区“五好干部”等荣誉称号。1965年从部队转业。

  下乡查看抗旱工程摔成重伤

  邓泽良从部队转业后,经组织安排到县水电局工作。1990年6月10日,已是县水电局高级工程师的邓泽良到南田坪乡检查抗旱工程,与时任南田坪乡乡长谈春生骑自行车经过乌江河堤时,不慎连人带车摔下6米高的堤圹,跌在一堆乱石上,当场摔断三根肋骨,摔掉五颗牙,多处软组织挫伤,浑身是血,被紧急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后经长达3个多月的住院治疗才痊愈。1994年12月,县劳动局指定长沙专业一医院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结合当时住院资料、目击证人证言、身体损伤情况,最终鉴定结论为脑震荡、胸部挫伤、肋骨骨折、背部20×15㎝皮肉龟裂和大面积摔伤,经县劳动部门审批,认定其符合国家因公负伤标准,于1995年7月向其核发加盖省劳动部门印章的10级工伤证书。

  多年奔走只为享受公伤待遇

  2009年10月1日,国家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9〕135号),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时,已退休的邓泽良据此向民政部门提出优抚申请,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申请一直未能得到落实,邓泽良也因此多次到相关部门申诉、上访,直至一个月前邓泽良将县民政局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但尚未作出正式判决。

  邓泽良的公伤认定究竟有什么政策障碍呢?日前记者前往县民政局,就此对负责此项工作的优抚科负责人进行了了解。据介绍,根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民政部第34号),湖南省《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湘民办发【2009】57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伤残评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1号)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原在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并被审批了相应级别,后申请转入民政部门工伤认定,必须持原工伤评定相关材料报本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程序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处,经市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医学检查,经检查符合工作残疾评定条件,并认定了相应级别的(残情必须达到六级以上),由市民政局报送相关材料到省民政厅优抚处审批。

  对于民政部门提供的政策依据,邓泽良却持不同看法。他认为,自己因公负伤时间已经长达25年,再作重新鉴定,结果肯定不客观;当年由县劳动部门审批,省劳动部门核发的工伤证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档案齐全,应作为民政部门公伤认定依据。他希望自己在有生之年,能在有关部门的关心下落实这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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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汉光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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