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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复宁乡县城总体规划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胡海遐 编辑:陶湘 2015-07-24 10: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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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长沙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宁乡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2014修改)的批复》,原则同意《宁乡县城总体规划(2000-2020)》(2014年修改),(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指出,要坚持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探索实践新型城镇化的新路子,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宁乡县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一是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总数控制在70万以内,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75平方公里内。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设立开发和城市新区。

  二是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70.02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考虑为周边农村服务。根据县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居民点布局,促进农村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是要加快公路、城区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区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宁乡县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宁乡县综合防灾减灾和预留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保障设施实施。要建立健全宁乡县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防灾设施和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重点提高应对地震、洪涝和地质灾害能力。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创建宜居环境。加强城市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划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和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五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问题,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水系蓝线保护范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县城。加强对金洲生态公园、八家湾生态公园、南太湖生态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批复要求,宁乡县城区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共同进步。《总体规划》是宁乡县城区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不得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胡海遐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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