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一时糊涂,吃了大亏。”近段时间,失去自由的杨某为自己当初的举动悔恨不已。10多天前,他驾驶摩托车与一台逆行的女式摩托车相撞,女式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竟然选择弃车逃逸,致使自己被刑事拘留。
6月3日早晨6时许,刚休完三天假的客车司机杨某驾驶摩托车去上班。当他行驶到县城二环路与龙江路交汇处地段时,一辆两轮女式摩托车突然逆行而来。就在那一瞬间,两台摩托车重重地撞到了一起,致使女式摩托车的驾驶员受了重伤。事故发生后,杨某弃车逃逸,女式摩托车的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重案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就案件进行全方面侦查。在大量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办案民警确定杨某有重大嫌疑,并四处追踪其下落。6月4日20时许,迫于警方的压力,杨某来到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面对民警的讯问,他对自己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之后,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县交警大队一位民警表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女式摩托车为逆向行驶,如果不逃逸的话,杨某基本上不用承担责任。但是,他一逃逸,就得负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结合杨某的遭遇,这位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保持冷静不要紧张,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切莫存侥幸心理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将带来多重严重后果。从经济上来讲,对于肇事逃逸者,保险不予理赔。从法律上来看,逃逸者必须负全责,面临扣12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逃逸致人重伤的,判3年至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因为一时紧张不知所措,一时糊涂驾车走了的,只要在短时间内驾车返回现场,则可以不认定逃逸。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蔡济时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