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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主动为财评和采购程序“瘦身”提效率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邓武龙 李先强 编辑:陶湘 2015-04-09 1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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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财政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让前来办事者更加方便、效率更高……今年,县财政局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法治要求,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主动对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瘦身”。

  调整一:财评中心退出工程进度款支付审签环节。对于已获得评审文件的项目,凡需办理工程进度款审签业务,可直接凭评审文件到支付局或乡财局审核和支付,财评中心不再审签。

  调整二:设立小额项目结算备案制度。30万元以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载体单位可选择专业的内部审查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查,载体单位也可以送交财政评审机构作出评审结论。其中未经财评审核的项目,10万元以内由单位自行备案,10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的到县采监办备案;30万元以上(含)项目的预、结算则必须送交财政评审机构作出评审结论。

  调整三:依规调整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限额标准。5万元以下的,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后按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采购;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采购计划后自行询价采购,要求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原则,如有违规采监办将依法查处;10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的,发布招标信息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或由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监办依规进行监管,30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100万元以上(含)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调整四:简化工程及工程服务的相关程序。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工程服务项目按县财评中心要求进行预、结算评审,10万元以内由单位自行备案后直接办理支付业务;10万元(含)至30万元之间的到县采监办备案后,由支付局、乡财局按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依规审核并办理支付。30万元以上(含)的送县财评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并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规进行相应的招投标,工程竣工后到县财评中心进行结算评审。

  调整五:精简单位自行询价采购项目监审流程。10万元以下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的项目,取消采监办票据审签流程,由支付局、乡财局按照财务制度及政府采购制度依规审核并办理支付;10万元以上(含)发布招标信息的项目到县采监办备案后由支付局、乡财局依规办理支付。

  调整六:逐步取消部分货物及服务的定点采购制度。本轮定点采购制度到期后逐步取消文印、广告、印刷、办公自动化定点采购。同时,对公车维修采用二级以上资质备案制,增加维修网点,采取单位主管、财政监管的共管机制;扩大公务车保险定点范围;公务车加油改市管为县管,增加加油网点。

  调整七: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实现单位采购预期。对于特殊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县采监办批准允许采购单位派出一名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促进采购结果公平合理。

  以上举措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据悉,近年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坚持“依法评审、科学评审、高效评审”的原则,整合充实力量,优化评审流程,严把评审关口,实现了对政府投资项目“全方位、全过程”的评审覆盖。2014年,全县投资评审项目达2055个,送审额为47.39亿元,净核减额为7.53亿元,净核减率为15.9%,行文达779个。

  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03年成立,2009年元月更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厘清了采购与监管的职能职责,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至此,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具体实施采购行为的采购人为有采购需求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采监办承担政府采购行政监督职责,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014年,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实际申报)9.08亿元,实际采购8.1亿元,节约资金0.97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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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武龙 李先强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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