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民币变身广告宣传单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小范婷 编辑:陶湘 2015-03-25 10:49:52
—分享—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市民杨先生在购物时收到了一张特殊的1元人民币,上面用红色字体印着一家珠宝店铺的地址、名称和联系方式。业内人士表示,在人民币上写字或者做记号,都是违法的。

  杨先生介绍,这张1元人民币是他在一环路附近一商店购买货品时收到的。上面用黑色圆珠笔写着长沙一家珠宝店的地址,并特别注明“1元=200元”、底下还有两行密密麻麻的小字显示有消费者可在有效日期内凭此钱消费、1元可抵200元使用、珠宝类不能与其他活动同享等信息。“这张1元的纸币还是从长沙流过来的,估计这家店的1元纸币上都写着这样的广告语,找给顾客的时候流通出去为店家做宣传。这不公然把人民币当成免费的广告宣传单了吗?”杨先生说。

  就此,记者咨询了银行业内人士,该人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损坏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因此无论是在人民币上做何种记号,都属违法。如果市民收到遭涂鸦的人民币,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或者破烂、遭染色的污损人民币时,应立即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柜台进行兑付,银行方面将对这些纸币进行清分、回收、销毁,防止受到污损的人民币继续在市面上流通。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小范婷

编辑:陶湘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宁乡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