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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筑青春“防火墙”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宋秀闺 编辑:陶湘 2014-10-30 10: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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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诱骗、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今年8—9月,县妇联连续接访多起性侵案件。据司法机关统计,2010年至今,我县共发生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案件15起,而更多的被害人在案件发生后为顾及声誉等原因,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不及时报警,走“私了”途径,导致一些案件无法侦查起诉,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与嚣张气焰。在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并演变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案例追踪】

  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实施犯罪

  在统计的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在12—14周岁的占百分之八十左右,这类被害人大都发育较早,贪玩,不爱学习,没有自我防护意识,多数通过微信、QQ等与异性结识后就与异性一起外出玩耍,导致被侵害。

  2012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周某(男)通过手机网上认识了杨某(女),在双方的聊天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周某对杨某谎称自己系株洲人,叫周卓,尚未婚;杨某则如实告知自己的出生日期及姓名等基本情况,之后双方继续聊天交往,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12月的一个星期五下午,双方约好在大成桥乡见面,当天犯罪嫌疑人周某赠送杨某旧诺基亚手机一台,以便于双方聊天,之后,双方多次见面。

  2013年正月初七的下午,犯罪嫌疑人周某再次约杨某到宁乡县汽车南站附近的宾馆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周某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

  杨某的妈妈告诉记者,出了这个事情后,女儿的生活跟以前大不一样了,怕老师、同学用异样的眼光看她,“她失去了生活原有的快乐,而且她现在经常感觉头疼、因为她心理上的压力实在太大了。”杨某的妈妈说。

  【法院支招】

  形成合力呵护孩子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刘海涛说,近年来,利用现代通讯设备实施犯罪成增长态势,并逐渐成为主流。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较强,普遍对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兴趣比较大,而且对网络聊天、微信通话等熟悉程度高。加之家长相对不熟悉网络手段,对此缺乏监督管理,这些都导致未成年人与犯罪嫌疑人交流缺乏警惕性,往往给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犯罪分子最初正是利用这些手段,和被害未成年人建立沟通。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社会经验少,有过交流后往往认为这些人是“好人”,进而受到侵害。

  针对这种情况,刘海涛建议,要正面引导为主。从未成年人自身来讲,要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和自救常识的学习,建立辨别危险和合理应对的意识。应教育未成年人遵守学生规范,净化朋友圈,远离一些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和人,要自觉远离危险。

  从学校来讲,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相关制度,包括硬件设施的配备、安保人员巡逻,同时也要对道德教育进行严格规范。建议学校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女孩的性教育加大力度。

  另外,社区、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组织也应发挥相应的监护作用。

  【部门重视】

  心理疏导呵护健康

  宁乡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多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预防性侵案件发生,保护女性未成年人权益的普法工作》的建议,强烈呼吁加大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工作力度。今年年初,我县将该建议列为548个限时交办的民生问题之一,交由县妇联牵头办理。妇联编印了《呵护美好人生》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手册,在三八维权周期间,联合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在县城大润发广场开展了广场宣传活动,与长沙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单位——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发了针对未成年人的预防性侵害专题课程,制作了PPT,并进行了试课。

  今年,县妇联开展宁乡县“关爱童年·守护花蕾”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公益宣传活动,活动共分三个阶段,启动式为第一阶段,实施阶段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县妇联党组书记李庆告诉记者,下一步:一是制作发放预防性侵害宣传折页。由县妇联将预防性侵害的法律法规条文、日常交往知识、预防性侵害常识等制作成宣传折页,并通过上街头、进社区等形式将宣传资料发到家庭手中,县教育局负责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二是媒体公益宣传。三是校园巡回宣传。由县妇联将预防性侵害课件制作专题PPT,安排专家送课进校园,制作专题展板,并同时在校园进行专题展览;县教育局负责联系送课的学校,组织好学生参与听课,要求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普及预防性侵知识,将预防性侵害知识纳入学校家长课堂。四是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以“呵护童年·守护花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妇联主席和县直妇委会主任将活动情况按时按要求报县妇联,县妇联在此基础之上形成全县活动的成果,推动形成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性侵害事件的发生。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宋秀闺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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