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在电鱼机整治行动中收缴的机头、电瓶等配件。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7月8日,电鱼机致人死亡的惨剧在我县再次发生。当天,47岁的罗某在沩江沩丰坝河段用背包式电鱼机电鱼时,不幸触电身亡。惨剧发生后,记者就我县电鱼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走访调查,发现了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多年来,我县通过开展相关执法行动,坚持对制造、销售、使用电鱼机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但是,直到目前,相关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破坏着当地水域的渔业资源,还引发了不少安全事故。
现 状
制造销售使用电鱼机现象依然存在
罗某的惨剧发生后,就电鱼机的话题,记者随机对一些人进行了采访,发现不少人认为“使用电鱼机电鱼并不违法”。家住煤炭坝的吴某就表示:“不能用电鱼机打鱼?好像没听过啊!我只知道不能炸鱼。”据他介绍,他就知道多户人家有电鱼机。“大部分都是自己组装,装起来并不难,主要就是买个电瓶和机头。在渔具店买到这些东西,并不难。”他还认为,“用电鱼机打鱼出事的都是技术不过关,不够细心。”两年前,在吴某所居住的那个村,就有一个人在使用电鱼机电鱼时,因一块绝缘皮脱落而引发事故,不幸身亡。
那么,是否真如吴某所说?到底在哪里能买到电鱼机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县城多家渔具店进行了暗访。7月22日,当记者来到沙河市场一家渔具店时,看到几名年轻顾客正在买鱼竿。待他们把生意谈妥,记者上前向店主询问:“是否有电鱼机出售?”店主看了一下记者,然后压低声音反问:“你是要一套呢,还是就要个电瓶?”通过进一步了解,记者得知,目前在我县还有一些渔具店在悄悄地销售电鱼机,其销售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整套销售,买回去充好电就可以用;二是将电瓶、机头等配件买回去自己组装。不过,当记者询问能否先看看货时,店主显然有些提防,称“店里没现货,真心买就要多等一下。”
整 治
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半年开展执法行动30多次
今年6月20日,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来到县城沙河市场,查处销售电鱼机等非法捕鱼工具的违法行为。在一家渔具店内,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电鱼机机头20多个。执法人员通过深入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后,对业主给予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是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的二级机构,打击非法捕捞是该站的一项具体执法内容。多年来,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坚持对制造、出售、使用电鱼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收到了良好成效。今年上半年,就上述违法行为,该站共开展执法行动30多次,当场收缴电鱼机8台。
在我县,3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鱼类产卵繁殖的高峰期,10月至12月为枯水期。近几年,每年的上述两个时段,被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定为重点护渔期,也是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查处制造、出售、使用电鱼机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重要时段。据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叶新良介绍,沩、乌、楚、靳四江等天然水域,黄材水库、田坪水库、洞庭桥水库、闸坝湖等人工养殖水域,都是我县渔政执法人员重点巡查的水域。在黄材水库,县渔政监督管理站更是设立了分站,派驻了专门的执法人员,其巡查成为了一种常态化的执法行为。
在一些重点水域附近,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还聘请一些人为信息员。通过这些信息员,渔政执法人员可迅速获得一些重要信息,从而及时地赶到现场,对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年初以来,在接到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后,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开展了5次执法行动。去年,在接到相关信息后,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处6起用电鱼机电鱼的违法行为,收缴销毁背包式电鱼机6台。
呼 吁
建立紧密的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渔业资源保护
在我县,不管是种类、数量还是品质,天然水域的渔业资源水平都呈不断下降趋势。据统计,沩江的野生鱼原有40多种,如今只剩下30余种,有10多种已经绝迹。在我县不少地方的水田内,原来大量存在的泥鳅、黄鳝等几近灭绝。据专家分析,这种生态状况的不断恶化,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如环境污染、生产方式的改变等等。但是,电鱼机的大量使用也在这方面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经过大量研究,专家发现用电鱼机捕鱼,至少会在如下三个方面给渔业资源带来恶劣影响。一是造成水体里的大量微生物死亡,使鱼等水生的食物链受到严重破坏;二是电鱼时不分大小,造成大量鱼苗死亡;三是被电鱼机电过的鱼,即使能侥幸逃生,其繁殖能力也会大幅下降,甚至失去繁殖后代的能力。同时,当人体处于水中时,导电能力会大大增强,因而更容易发生电击事故。并且,人一旦被电击倒在水中,很容易被淹死。因此,使用电鱼机捕鱼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正是基于以上一些原因,我国的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用电鱼机非法捕鱼。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就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在查处制造、销售、使用电鱼机的行动中,我县渔政执法人员却遇到了不小的困难。制造电鱼机所用的蓄电池、导线等,其用途十分广泛;被称作“机头”的逆变器虽然如今基本上只用于电鱼机,但也没有这方面的标识。非法制造、销售电鱼机的人员,大都将电鱼机拆开放置于仓库中,且绝大部分仅通过熟人销售。许多人认为,使用电鱼机捕鱼并不违法。在我县,目前还只有县级渔政执法队伍,各乡镇都没有渔政执法人员。这些,就使得我县查处电鱼机的执法行动虽已持续多年,但依然有不少地方存在电鱼机,依然有不少人经常用电鱼机捕鱼。
在我县,如何将制造、销售、使用电鱼机的违法行为整治到位,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渔业资源,已成为众多社会各界人士普遍思考的一个问题。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杨正文就表示,建立紧密的部门协作机制,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之间形成有效联动,是破解当前我县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而不止困境的有效途径。如,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全县重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管理,牵头开展执法行动,对乡镇渔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工商局负责打击组装、销售电鱼机的违法行为;各乡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渔政执法队伍,将相关责任进一步落实到各村各社区,及时查处各种非法捕捞行为。杨正文告诉记者,在浏阳市,整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的责任就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到了各乡镇、村(社区),构建了群防群治的格局,取得了显著效果。
向电鱼机说“不”
□彭倚
使用电鱼机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鱼行为,国家法律对此明令禁止。近年来,我县通过开展相关执法行动,对制造、销售、使用电鱼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多次整治,但电鱼机电鱼行为依然屡禁不止。为何这种危险又违法的行为始终得不到彻底遏制?
这与不少电鱼机使用者法律知识匮乏有关。电鱼机使用者大多在我县农村,许多人对使用电鱼机电鱼违法并不知情,也对电鱼机的破坏性存在认识盲区。不少人认为就是捕几只野生鱼,并未侵犯别人的财产,因此不算违法行为。而电鱼机装置简单,制造、售卖电鱼机有利可图,所以尽管渔政部门多次查处,卖家也并不偃旗息鼓。同时,不少使用者存在投机心理,认为使用电鱼机多在乡间、河道,难以被执法部门发现,对电鱼机的危险性更是心存侥幸,认为悲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殊不知,近年来,我县因使用电鱼机而触电身亡的惨剧已经发生多起。
破解“人、鱼、水和谐”难题,让电鱼机真正销声匿迹,既需要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协作机制,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和整治力度;更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对电鱼机电鱼的破坏性、危险性、违法性进行大力度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并从心理认知上真正向电鱼机说“不”。与此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对举报违法行为进行奖励,也是一条可取之径。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龚再蓉 戴震寰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