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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城乡规划局关于接受行政执法专题民主评议的公开承诺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2014-07-04 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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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职责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具体组织编制、修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编制县城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对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具体组织县城规划区以外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

  (二)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核定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依法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手续;

  (三)组织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定位、验线,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四)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承诺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裁量权予以细化。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实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三)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诚恳接受民主评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监督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宁乡县城乡规划局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31-88980752,88980755,也可通过信访或者宁乡县城乡规划局政务信息网进行监督。宁乡县城乡规划局地址:宁乡县行政中心3楼。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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