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县人民法院近三年共审结因交通事故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民事案件19件,其中17件在农村公路发生。记者日前在法院采访时,负责该类案件的民事审判法官告诉记者,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案件时,往往具有举证难、赔偿难等特点。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治理和监管,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警示标志,齐抓共管,减少发生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交通事故。
案例说法
案例一:5龄童横穿马路致十级伤残
2012年8月20日下午,被告文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在夏铎铺路段,迎头将时年5岁独自横穿马路的龙某某撞翻在地,导致其重度颅脑损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文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龙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龙某某先后在省市县住院治疗116天,花费医疗费用20.5万元,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过多方交涉和调查取证,法院最终判定由相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29.1万元,由被告文某支付原告经济损失3.2万元。
案例二:14岁少年无证驾驶摩托车致多人受伤
2013年5月26日下午16时许,被告喻某(14岁)无证驾驶摩托车搭乘同学途经偕乐桥镇金农村路段,在超越前方摩托车(谭某驾驶无牌摩托车搭乘其子)时,发生车祸,并撞倒站在路边候车的行人周某(82岁),导致摩托车上的四人受伤,二台摩托车严重受损和行人周某受重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喻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谭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周某不负责任。原告周某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被告喻某的摩托车所有权人系被告唐某,其摩托车投保了强制保险。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喻某监护人、谭某等三方分别赔偿原告3万元至1万多元的经济赔偿。
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县人民法院民庭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造成农村公路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农村地区道路状况差。许多农村道路是在原有的土路基础上拓宽改造而成,路面窄,弯道、叉口多,沿路树木多,道路安全系数差,交通标志线等安全设施不配套,尤其是靠近村庄的道路,路面常被堆放物侵占,形成行车障碍,成为交通事故的潜在隐患。
农用机动车辆逐年增多。农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从自行车逐步过渡为电动车、摩托车,每户家庭少则1至2辆,有的小学生上学都骑上电动车,很不安全。由于电动车和摩托车在农村道路行驶速度快,当遇到紧急情况时,特别是未成年人和老人,操作容易失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机动车驾驶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忽视交通安全,经常存在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占道行使、违法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道路配套设施滞后。近年来,交通基础建设发展迅速,乡间公路密度增大,车流量成倍增长,但道路配套设施和管理滞后,危险路段无明显警示标志及相应的路牌,相应的配套设施安装不到位,道路维护改造进度缓慢。
交管部门管理不到位。农村地域广阔,限于警力不足和条件限制,交管部门对农用车及乡间公路管理力不从心,致使无牌无证车、非法改装拼装车上路行驶现象突出,很多车辆带“病”行驶,从而成为交通事故的直接隐患,导致事故频发。
解决对策
齐抓共管,加大宣传治理和监管
法官认为: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需要推进落实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提升监护人对婴幼儿、少儿、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监护能力,让未成年人会正确横路,不骑慎乘摩托车,婴幼儿在交通中不被脱管。同时,他认为要解决未成年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这一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建立齐抓共管制度。依靠党委和政府支持,联合交通路政、派出所等部门,对农村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推行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形成政府牵头,交警为主力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方式,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交通事故评析制度,分析本地交通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对策和处置预案。
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发证考核上严格把关。对驾照发放对象,要以提高实际驾驶技能为重点,严格考核制度。
尽快完善交通警示标志。进一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理清农村公路中的危险路段、危险时段,对事故多发地段,路况复杂地带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除安全隐患,为通行安全提供基础保障,防患于未然,进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加大农村道路的监管力度。农村道路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为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农村道路交通警察,加强日常道路巡查和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违章行为。加大对报废、漏检、私自拆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对于一些典型案例,法院要开展巡回审判,到案发的社区、乡村进行公开审判,以案说法,让广大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刘海涛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