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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政策扶持企业上市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熊胜兰 郑小华 编辑:陶湘 2012-09-20 1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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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记者从县金融证券办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企业上市积极性,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强、做优,县人民政府特颁发了《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十大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

  《意见》出台了十大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在组织领导方面,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宁乡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后备企业培育方面,每年从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中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重点培育,并视其上市工作进度择优推荐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手续审批方面,建立企业上市手续审批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募投项目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立项、环评、规划报建和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在培训指导方面,县金融证券办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上市咨询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协助制订改制方案,鼓励银行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支持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规范中介市场管理方面,县金融证券办要及时掌握县内上市中介机构动态,建立上市中介机构业绩台帐,培养一批服务优、信誉高、实力强的优秀中介机构。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人才,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资本市场高级人才,给予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的便利;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优先推荐其享受国家及省、市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2个或2个以上法人企业需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的,办理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而产生的税费,县级留成部分在企业上市后全部返还;改制后的企业承续原企业拥有的特许经营权、许可证、商标等,办理变更手续时不收取过户费用;上市后备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转增资本金涉及补交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在企业上市后予以全额补贴。同时,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企业上市专项奖励资金,成功上市且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县内项目的企业,奖励其100万元。实施股权投资补贴,在我县新注册设立的并经省市相关部门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由县财政按其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注册地在我县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县财政按其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目前,我县已有加加、红宇耐磨、楚天3家企业相继成功上市,开辟了本土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新纪元。此次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创造了县级市出台专门政策支持企业上市的先河。将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上市的步伐,对县域经济金融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熊胜兰 郑小华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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