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省检察院民行处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在县城花明北路水晶城广场设点,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项宣传活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贵泉出席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群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伟东陪同。
家住县城的李女士向检察官反映,一位朋友因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判决后却因欠款单位法人移民国外,暂时无法执行。检察官解释:如果执行机关存在消极、枉法、懈怠执行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监督;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就要看欠款人在国内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抵押物,是否存在优先受偿等情况。检察官还向李女士发放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手册》、《宁乡县检察院检务公开手册》和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卡片。
白贵泉亲切慰问了上街宣传的三级检察院民行检察人员。他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群众需求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通讯、网络等新技术新手段,创新民行检察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民行检察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上作出更大贡献。
贺美容 宋一异
相关链接:民事行政检察主要职责
湖南省检察院在2011年提出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违法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监督(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在多元化监督格局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主要包括: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误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违法情形;民事行政违法执行活动;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活动中的职务违法行为;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情形和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情形;其他监督的情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主要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建议更换办案人;移送渎职行为证明材料或者渎职犯罪线索;督促起诉、督促履行职责;支持起诉、民事公诉等。
又讯:省检察院薛献斌副检察长来宁调研
8月23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薛献斌深入县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件管理工作。通过看现场、听情况、作交流,详细了解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硬件、软件设施和筹建、运行情况后,薛献斌指出,宁乡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班子认识高、工作起点高、管理质量高,值得全省各基层院学习。
贺美容 宋一异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