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喻恩来) 当前正值森林防火特护期,我市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9月28日,市委书记、市林长张作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第一副林长黄滔签发宁乡市2022年第2号林长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令》(简称:林长令),要求各乡镇(街道)和自然保护地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加强火源管控,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隐患排查,夯实防火基础;加强值班备勤,科学应急处置,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林长令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 (街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市林长制成员单位务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 (街道) 和各级林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履行林长职责。各级林长要带队组织力量深入林区山头地块,强化督导巡查,排查隐患、堵塞漏洞,不留死角,全力抓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网格护林员要全天候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巡护,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落地。
林长令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各乡镇 (街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要紧急启动各类宣传手段,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防火标语、设立固定警示牌、广播喇叭循环播放等形式,利用电视、“村村响”、应急云广播、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再次掀起宣传新高潮。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逐屋场召开屋场会,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林长令强调,要加强火源管控,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要扎实开展“敲门行动”,与群众签订《禁止野外用火承诺书》,严禁在林区或林缘烧火土灰、烧秸秆、烧茅草、炼山、吸烟、狩猎、爆破及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控野外火源。要进一步加强对“四类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管理。网格护林员要全天候开展巡逻值守,发现野外用火行为,必须立即劝阻扑灭,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
林长令强调,要加强隐患排查,夯实防火基础。各乡镇(街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要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机制,加强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必须成立一支30-50人的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突队伍。加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物资储备。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实现动态清零。加强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交办,督促问题整改。
林长令强调,要加强值班备勤,科学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市林长制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制度,确保通讯信息渠道畅通。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民兵应急分队要做好24小时值守备勤工作,强化防火保障力度。各防火检查哨卡、林火视频监控平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严禁出现脱岗、空岗现象,一旦发生火情,确保第一时间科学调度处置。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要强化综合研判、科学指挥,坚决防止盲目扑救、管理不到位带来的安全风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0731-87875119火警电话。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卢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