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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全市各村(社区)设立村纪检监察联络员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卢杏 2022-07-01 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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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范婷 通讯员 宁纪轩) 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网络,大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水平,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助力清廉宁乡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意见》从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等三大方面对健全村级网络、深化乡镇(街道)“三转”、优化片区管理、加强综合调度、及时报告反馈、加强教育培训、健全评价机制、加强配套支持、强化责任落实等9项具体措施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规定。

“本次《意见》出台,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提出在宁乡市各村(社区)设立村纪检监察联络员,通过发挥衔接引领作用,促进各类村级监督机构共同履行好村级监督责任。”宁乡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意见》要求,村纪检监察联络员由联村干部担任,主要围绕村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民主决策、工程项目、三资管理、三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履职等领域,履行宣传党规政策、监督村级事务、排调社情民意、报告问题线索,以及协调村级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等职能,通过定期组织村级监督机构碰头会商、按照工作清单抓实常态化监督等方式,进一步整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纪检小组、廉情信息员等多方村级监督力量,有效提升基层监督效能。

《意见》指出,要建立四级例会制度和信息层级反馈机制,一体贯通村(社区)、乡镇(街道)、片区、市纪委监委四级纪检监督,有效推进各级监督融合协同,全面掌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研判问题,加强督导。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乡村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新时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全面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各方主体职责明责履责,以切实有效的基层监督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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