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展示我市道德建设成果,按照省文明办、长沙市文明办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党史学习教育,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宁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
评选都有哪些标准和名额限制呢
一起来看看吧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文明委
承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评选数量
设“助人为乐模范” “见义勇为模范” “诚实守信模范” “敬业奉献模范” “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原则上设模范奖2名,模范提名奖2名。
评选标准
1. 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在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3.凡符合宁乡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宁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宁乡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同级或以下道德模范的评选,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推荐办法
道德模范评选采取单位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群众可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人选,推荐报送时需填写好推荐表(一式两份),每人分别附5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1张及生活照1张、2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组织推荐应在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上加盖公章于规定时间内(2021年12月11日前)报送至行政中心610室,电子版及照片均发送电子邮箱nxwmcjb@163.com。(《第二届宁乡市道德模范申报审批表》请点击左下方下载附件)
来源:宁视界
编辑:喻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