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小凤 通讯员 罗亚莹
在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我国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袭警罪”独立成罪。可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同一天,一男子竟“顶风作案”,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对执勤民警大打出手,成为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市检察院决定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的第一人。
无证驾驶上高速被查获,民警拦阻拒不配合反动手
3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文某无证驾驶其购买的抵押车途经华常高速横市收费站出口时,恰巧被正在该路段进行交通违法日常巡查的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长沙支队横市大队民警黄某及辅警郭某逮个正着。
发现文某拿不出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要求文某下车并配合交出车钥匙,欲查扣其机动车,不料文某不但拒不配合,反欲回到驾驶座上准备驾车离开。民警见状,立即将文某拉下车,同时警告其应当配合警方工作。文某不服,边反抗,边谩骂民警,民警在警告无效后向其喷射辣椒水,文某仍不收敛,继续咒骂、威胁民警。
民警见文某执意不配合执法工作,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增援警力杨某及辅警郭某等人的配合下,欲将其强行控制带离现场,但文某依旧态度嚣张,并对民警大打出手,不断用拳头殴打、脚踹民警,致使民警黄某等人倒地受伤,黄某左脚脚踝被扭伤。
一时冲动酿恶果,暴力抗法有代价
当晚事件发生后,黄某随即向市公安局报案。翌日,犯罪嫌疑人文某被抓获归案。
后经市人民医院放射科诊断,该事件造成民警黄某左后踝骨折并踝关节积液,邻周软组织被挫伤。
“我当时非常矛盾,又不想被处罚,一时冲动,就和交警发生了冲突。”文某后悔不迭。
3月15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据悉,该犯罪嫌疑人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的第一人。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法条链接
新鲜出炉的“袭警罪”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卿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