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彭小凤 通讯员 罗亚莹) “女士,请问您目前有家居方面的需要吗?现在我们店正在开展优惠活动……”“老板,您在小区的房子卖不卖?”生活中,这样的推销电话是否让你不胜其烦?你是否意识到,个人信息也许被泄露了。
近日,有群众报案称:个人信息被他人以不正当方式非法获取,并可能用来牟利。
经查明,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在宁乡市成立了某家居店,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经营期间,为了扩大客源,欧阳某雇佣他人向陶某(在逃)、张某(在逃)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内容不仅包括楼盘、楼栋单元、房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甚至内含部分公民身份证号码。在获取相关信息后,该家居店让公司营销人员一一打电话给客户,询问客户是否有家居方面的需求,以此扩大客源。
日前,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欧阳某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企业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做优品质、做出品牌、做大影响。采取非法方式获取用户信息,妄想通过“电话轰炸”来做大生意,浪费了精力财力不说,不仅客户不满意,自己也难逃法律制裁。希望有此企图的企业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也希望有更多群众在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的时候,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及时固定证据,立刻报警。
【法条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款规定处罚。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卿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