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张尧 熊胜兰)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城郊街道刘某某交来的10万元罚款。至此,该街道刘某某非法储存、销售甲醇案件全部办结。
据了解,1月13日,城郊街道安委办接群众举报称,该街道石头坑村废弃老农技站内存在一处非法储存、销售甲醇窝点。街道办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随即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城郊派出所干警前往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当事人刘某某在该场所内经营甲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抽样取证,随即对场所进行查封,并将产品抽样向湖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送检。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经营的产品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没收被查封的甲醇,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组织危爆车辆对现场查封扣押的甲醇进行解封及转运。
据城郊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后段将持续在辖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行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张尧 熊胜兰
编辑:喻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