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湖南省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宁乡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成省会副中心城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创建为了人民,创建依靠人民,创建成果人民共享”的要求,根据我市城市环境肌理与功能布局,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大力开展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公园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化为骨架、以河道绿化为纽带、各类绿地交融渗透的城市绿化格局,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山青、水秀、岸绿、城美、人和的具有湖湘特色的国家园林城市,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丰富、更高品质的绿色生态福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要求,结合长沙市“绿色城市”“千园之城”建设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达到较高水平,建成绿地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安全舒适、宜居宜业的城市,形成规划设计规范、绿地系统完善、设施配套良好、组织管理到位的城市园林绿化格局体系,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三、工作任务
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实施“四大提质工程”。
(一)城市园林绿化提质工程
1.健全园林绿化管理体系。设立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提升专业管理和园林科研水平。在财政预算资金中,合理安排城市园林建设维护专项资金。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城乡绿道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地、绿道、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等建设保护计划。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制度和标准。健全专业、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加快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宁乡生态环境局分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中心、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香山国家森林公园、各园区)。
2.加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按照城市公园建设计划,融入“生态规划”“海绵城市”等理念,合理布局城市公园绿地。结合片区开发与园区建设新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滨水风光带,续建2个综合公园,确保2020年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以上。因地制宜新建改建10个以上社区公园与街心花园,提升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持续推进城市公园提质改造,在玉潭公园内建好木兰科植物专类园,完善公园游憩、生态等功能,提升公园景观效果和文化内涵;加强城市公园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公园功能性、文化性、景观性评价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各园区、各平台公司、各乡镇(街道)]。
3.加强道路绿化建设管理。加快城区新建道路绿地建设,推进绿地率不达标道路的断面改造,提升道路绿地达标率;继续推进道路林荫化改造,增加道路绿量,提高林荫路推广率。进一步加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做好绿地补植换植工作;实施绿地彩化花化,着力打造金洲大道、宁乡大道、蓝月谷路、欧洲路、站前路、金洲路、创业大道、龙江北路、花明路、春城路、学府路、一环路、白马大道等彩化花化景观路,提升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运局、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各园区、各平台公司、各乡镇(街道)]。
4.加强单位小区绿地建设。加快推进目前绿地率不达标但具备实施基础条件的单位绿地建设。推进单位停车场林荫化改造,提高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着力打造正农古街、香山巷、青年街、绿地商业街等特色园林街巷。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绿化品质,完善城市社区绿地结构。提升单位绿化建设品质,加大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力度,提升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加强单位小区绿地养护管理,提升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广体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各平台公司、各园区、玉潭街道、城郊街道、白马桥街道)。
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控。严格落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控要求,保障道路、居住区、公共设施等各类新建改建项目绿地指标。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调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加快城市绿道建设,规范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的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制定立体绿化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示范性立体绿化项目。严控大树移植、大广场、大色块和雕塑、灯具造景,加强园林绿化废弃物集中处理、回收利用,提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划定一定片区进行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林地、生态保育绿地、生产绿地等城市其它绿地,建设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各园区、各乡镇(街道)]
(二)城市生态环境提质工程
6.加强城市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加强城市蓝线管理,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确保城市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性完好。开展城市湿地资源和市域生物物种调查,编制并实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推广城市园林绿化生物防治技术。建立健全城市热岛效应监测网络,完善城市热岛效应动态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宁乡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各园区、各乡镇(街道)]。
7.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加强城市中被破坏的山水、湿地、植被等自然环境的生态修复,着力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和人居环境质量。开展城市生态调查评估,制定城市生态修复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制定裸露和破损山体的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建山体植被群落。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纵深推进沩水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严格落实“河长制”,抓好规划区水体截污治污,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和生态修复,确保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无严重内涝灾害。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保护和恢复水体自然岸线,恢复水体生态系统功能。实施城市修补,拆除违章建筑,修复老城区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将城市脏乱差的“污点”变为城市管理“亮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宁乡生态环境分局、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各园区、各乡镇(街道)]。
8.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六控十禁”,抓好建筑工地、施工道路等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严管尾气排放,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严禁秸秆焚烧、露天垃圾焚烧、露天烧烤,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违法倾倒渣土;严管土石方施工,消除工地裸露黄土,加大科技治霾力度,全面提升空气优良率。[责任单位:宁乡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园区、各平台公司、各乡镇(街道)]。
(三)城市市政设施提质工程
9.加强城市道路系统建设。着力提升交通空间环境与品质,完善交通安全等道路附属设施,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高市民出行的舒适度,全面提高城市道路完好率。编制并组织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全面提升城市路网密度和城市道路面积率,积极保障道路畅通。编制并组织实施《人行道、自行车道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全面倡导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园区、各乡镇(街道)]。
10.加强城市给排水系统建设。加强城市给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宁乡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各平台公司、各乡镇(街道)]。
11.加强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公共设施和城市照明等城市容貌治理,全面提升我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加强全市景观照明控制管理,确保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要求。持续进行城市照明灯具节能改造,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确保城市照明功率密度达标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发集团、各园区、各乡镇(街道)]。
12.完善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善垃圾处理体系,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面促进居民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园区、各乡镇(街道)]。
(四)城市节能减排提质工程
13.深入推动建筑节能。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推广工作,确保近2年内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和节能建筑比例达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园区、各平台公司)。
四、工作步骤
(一)起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1.对标摸底。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务和指标体系责任分工,摸清底子,查找差距,对标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安排部署。建立以省住建厅专家组为主体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高级专家“智库”,完成我市创建评估和创建策划,组织编制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推进计划》。
3.申报备案。向省住建厅、长沙市城管局报备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争取省住建厅、长沙市城管局的支持与指导。
(二)创建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
1.全面建设。各级各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创建要求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巩固已达标项目,集中攻克未完成项目,及时汇总编辑高质量创建工作资料,确保创建工作不缺项、无遗漏,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考核标准。
2.打造亮点。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责任,在完成指标任务的同时,创新思路、总结经验,打造特色亮点。绿化建设项目要因地制宜,打造精品。
3.定时调度。定时开展创建工作督查,适时召开创建工作调度会,查找工作差距,讲评工作成效,解决工作问题,推动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指标任务于2020年12月之前基本完成。
(三)申报阶段(2020年3月-2020年9月)
1.组织材料。对整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对照评估,确保全面达标;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突出特色”的原则,系统地、高质量地完成原始数据材料的整理和申报材料的编撰。
2.迎接初审。2020年6月向省住建厅提交申报材料,提请省住建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现场考查,开展创建初审。
3.正式申报。2020年9月,提请省住建厅根据初审结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我市创建推荐函。
(四)验收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
1.遥感调查。开展遥感调查,形成测评报告和重点核查图斑,于2021年3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遥感测评结果。
2.报送材料。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创建工作系列材料。
3.迎接验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组织相关资料,开展查漏补缺,配合作好验收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责任单位、各工作组要切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附件1)、《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清单》(附件2)和《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项目进度安排表(2020年度)》(附件3)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找准差距,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进度、严格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时高质完成。
(三)保障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创建资金保障机制,整合部门有效资源,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市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和专项创建工作经费,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办负责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五)广泛宣传发动。实施“全媒体宣传战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不同媒介,大力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义以及城市绿化、风景名胜区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生活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方位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附件:1.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2.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责任清单
3.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项目进度安排表(2020年度)
来源:宁视界
编辑:喻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