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讯(通讯员 张宏艳 刘勇)3月4日,市城管局历经铺中队接到电话举报,有人在历经铺小学附近四号渠某家墙体喷绘大型户外广告,该中队副队长刘勇带执法队员贺智勇、青伟军等人立马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勘验取证。
当即,执法队员赶到广告宣传公司长某宁某公馆售楼部,找到其负责人进行核实,当事人对在墙体上喷绘广告一事供认不讳,执法队员要求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3月5日,中队执法队员到现场复查,核实已恢复原貌,中队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罚。
人居环境和群众投诉无小事,历经铺中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处置,从速从快处置各类投诉事件,得到了市民的好评。
来源:宁乡网
作者:张宏艳 刘勇
编辑:喻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