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讯(通讯员:谢麒)近日,市城管局城郊中队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该街道一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法行政处罚2万元,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清理、规范处置随意倾倒的垃圾。
12月11日,城管城郊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该街道新康东路时,发现该路段空旷处有大量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经多方查证后确认,该垃圾系湖南**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擅自随意倾倒的,倾倒生活垃圾3.8立方米。为此,城管执法人员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后,即自行清理了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该起行为已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因此,城管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保证以后不再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于规定时间内自觉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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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喻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