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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业主被罚款6000元

来源:宁乡网 作者:张宏艳 编辑:喻靖 2019-11-01 15: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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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店外经营”,且“逾期拒不改正”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融媒体记者 孙新明 通讯员 张宏艳)“店外经营”,占用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这些对于一些商户自以为看似寻常不过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的文明形象,还影响行人通行。近日,市城管局特勤中队执法人员对两起屡教不改的“店外经营”行为进行了处罚。

前段时日,市城管局特勤中队执法人员彭志坚、谭建、尹兵巡查至城郊街道东沩东路附近时,发现星某蔬菜店、梦某蔬菜店存在门店前经营的情况。现场,特勤中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刘某、喻某进行劝导与教育,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刘某、喻某在当日12时前必须改正。但是,队员随后发现,当事人刘某、喻某态度冷漠,对执法队员的话没引起重视。

特勤中队执法人员再度例行巡查至城郊街道东沩东路附近时,发现该两家蔬菜店又继续进行“店外经营”活动,面对该商家的“逾期拒不改正”行为,执法人员当机立断,实地测量,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同时要求负责人在当日下午到特勤中队办公室接受调查。调查过程中,刘某、喻某承认了自己的“店外经营”行为。

由于经营者多次违反《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对此,特勤中队执法人员对刘某、喻某占道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执法人员多次执法,多次纠违,刘某、喻某主动认识错误,积极进行整改,表示今后不再违反,并将6000元的罚款全部主动缴纳到位。

“很多商家心存侥幸,觉得只要不被执法队员发现就可以继续进行‘店外经营’,且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更没有想到自己是在给全城的文明创建工作‘拖后腿’。”对此,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广大经营户,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携手共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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