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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合力规范城区停车秩序 市民出行更畅通

来源:宁乡网 作者:孙新明 通讯员 张宏艳 编辑:陶湘 2019-10-23 1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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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孙新明 通讯员 张宏艳)昨日,记者在市城管局采访获悉,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日前,市公安、市交运、市城管局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宁乡市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简称《通告》),合力规范我市城区停车秩序。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市民需求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相关规范内容,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在城区相关路段和区域划出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了停车提示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提示牌。

对于市民停车,《通告》规定,市民日常骑行的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应停放在路缘石以上,骑行车停车泊位内,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时车身靠右、车头朝行驶方向有序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占用人行道、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我市城区各街道两侧设置了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同时,《通告》对“利用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驾驶非法改、拼装摩托车等车辆上路行驶(如加装遮阳伞);出租车、公交车随意停靠上下客;所有车辆在大中小学、医院、商场、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乱停乱靠”等违规行为,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同时,《通告》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摩托车等车辆上路行驶(如加装遮阳伞);严禁出租车、公交车随意停靠上下客;所有车辆在大中小学、医院、商场、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应即停即走,严禁乱停乱靠,违者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交警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对违法停车、擅自侵占城市道路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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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新明 通讯员 张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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