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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我们在行动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2019-06-27 10: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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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街道 开展禁毒主题签名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 鲁应龙)昨日是“6·26”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城郊街道当天在五街国际住宅小区外的广场上,开展主题为“绿色人生,健康无毒”的禁毒签名宣传活动。

城郊街道志愿者发放宣传资料。本报记者 鲁应龙 摄

活动当天,街道党工委书记谭正林、办事处主任彭海龙、副主任秦军组织街道禁毒办、禁毒协会、派出所、村(社区)、禁毒志愿者等人员,发放各种宣传彩页2千余份、宣传册500余本,宣传纸杯10000个,出动宣传车一台。在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指导群众利用手机扫码进行网上签名的同时,对签名者发放小礼品,向辖区中小学生发放禁毒公开信。签名活动大力提升了禁毒宣传的覆盖面和普及率,增强了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城郊街道突出抓好组织建设、宣传发动、帮教服务、机制完善等工作,不断夯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基础,努力探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街道利用多个平台以多种形式通过主题宣传和日常宣传,不断提高辖区居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设置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禁毒协会办公室、禁毒宣教室、健身房、心理咨询辅导室等功能场所,禁毒办已配3名专职禁毒工作人员、10名禁毒社工和140名禁毒志愿者,有力有序推动禁毒宣传、人员管控、帮教服务等工作开展。

老粮仓镇 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群众签订禁毒承诺书1万余份

本报讯(记者 小范婷 通讯员 蔡娟)“毒品害人害己,一定要坚决拒绝!”“这份禁毒宣传资料给您,一定要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远离毒品……”昨日,老粮仓集镇上活跃着一群身穿红色马甲的禁毒宣传志愿者,他们正在向集镇上过往的群众宣讲禁毒知识。据悉,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在集镇至老粮仓政府路段悬挂禁毒宣传牌40块、横幅10条,打造“禁毒宣传一条街”。同时,镇、村两级干部深入群众家中,群众签订禁毒承诺书1万余份,营造了浓厚的禁毒氛围。

活动现场,志愿者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向群众讲解毒品的种类及毒品对人体、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引导群众如何防范吸食(新型)毒品,告诫村民“珍爱生命、拒绝毒品”。“通过面对面宣传、接地气式讲解,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性,毒品不能碰,法律红线不能碰。”商户刘大姐说道。

记者获悉,下阶段,老粮仓镇还将结合“禁毒宣传月”活动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禁毒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线索,树立健康生活、远离毒品,向阳向上向善的生活理念,为全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市人民法院 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7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邹晴)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为打击和震慑犯罪,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和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决心。6月25日,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涉毒案件,被告人汪某萍等7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千元不等。

一人多次贩毒、容留他人吸毒 两人系毒品再犯 三人均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被告人汪某萍8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俗称“冰毒”)数量达7.9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粒;其中,在最后一次交易时抓获,现场查获并扣押疑似毒品白色晶体2.83克,后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查获的该疑似毒品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汪某萍还在其出租屋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被告人莫某军两次将需要购买毒品的人介绍给汪某萍,并从中联系,告知交易位置等,促成了毒品买卖成功。

被告人黄某民(已判决)于2018年7月8日至10日分两次给被告人汪某萍提供约7克甲基苯丙胺晶体。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萍、莫某军、黄某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中被告人汪某萍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情节严重,且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莫某军、黄某民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汪某萍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莫某军在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莫某军、黄某民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莫某军、黄某民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莫某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旅馆开房、提供小车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获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与甲基苯丙胺片剂。

1月8日,被告人陈某以自己名义在宁乡某旅馆开房一间,在房间内,容留李某、易某等人吸食毒品。

1月10日,被告人陈某将自己的现代小车停至宁乡玉潭街道新城大市场路边,在车内容留了李某、朱某等人吸食毒品。后又驾车来到某旅馆开房一间,在房间内再次容留李某、朱某等人吸食剩余毒品。

3月1日,被告人陈某驾驶自己的现代小车搭乘易某、谢某等人来到湘潭某地,购买了毒品冰毒。随后,陈某将车停靠在路边,在车内容留了易某、谢某等人在车内吸食了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且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另两案中,被告人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刘某、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注重发挥刑罚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对遏制毒品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宁乡公安 一周内抓获涉毒人员21名

本报讯(记者 邬艳 通讯员 冯胜)近日,宁乡公安成功破获2起涉毒案件,抓获涉毒人员21名,有力的震慑了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6月17日,回龙铺派出所获得线索,有人在城区吸毒。当天,回龙铺派出所在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分别在城区及黄材镇抓获涉毒人员何某、姜某、谢某某等9人,收缴少量毒品。据悉,该案共刑事拘留1人,行政处罚8 人,强制戒毒3人,社区戒毒2人。

涉嫌贩毒人员何某表示,在自己吸毒上瘾后,花费特别大,家徒四壁,为了满足自己的毒瘾,遂介绍身边的朋友吸毒,从而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

6月22日,坝塘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长沙城内有一伙年轻人吸食毒品。当晚,坝塘派出所连夜突击,一举从长沙城内抓获涉毒人员12名。目前3人被刑事拘留,8人被行政处罚,1人被强制戒毒。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

据了解,他们的年龄大多不到30岁,通过工作往来认识。一人吸毒,便介绍同事、朋友吸毒,还经常聚在出租屋内开“毒趴”。其实,他们大多家庭条件并不富裕,赚的钱也基本上花在吸毒上面,整日浑浑噩噩,挥霍青春年华。

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宁乡公安在此温馨提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只要吸毒上瘾,就会无心工作和学习,穷尽一切办法,满足毒瘾,直至家财散尽,人去楼空,最终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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