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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家军”恶势力首要分子获刑二十年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李向 编辑:陶湘 2019-04-20 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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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李向)4月16日,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的“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汤某宇等3人一案,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自2016年12月以来,汤某宇在市区租住房屋,采取引诱、劝说等手段,先后纠集1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大量获利,用来维系“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运行,期间还要求她们隐瞒实际年龄。除此之外,汤某宇更是邀集未成年人蓝某某、周某等人组成所谓“宇家军”,建立“宇家军”QQ群作为联系渠道,制作凶器,由他发号施令,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给我市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市人民检察院对“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高度重视,通过依法审查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剖析案件细节和证据,核实犯罪事实后认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追究被告人汤某宇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蓝某某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周某的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汤某宇纠集被告人蓝某某、周某等多名成员一起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手段在我市城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对我市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你们要正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刻反思自己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全面检讨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给自己家人、亲人所造成的伤害!”庭审现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汤某宇等3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效果。

最终,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汤某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蓝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为进一步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办案期间,市公安局还组织警力对全市的KT V、酒吧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依法处理,确保相关场所安全、文明、守法经营,彻底铲除诱发或滋生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卖淫、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土壤”。

“2019年,希望广大市民拒绝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对排摸的线索我们会一查到底,加大深挖力度,实现摧‘网’毁‘伞’,坚持‘查案必查伞’,集中力量把打击锋芒瞄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魁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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