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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金融知识 维护消费权益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2019-03-15 08: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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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征信不良记录将保留多长时间?拒收现金是否违法?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针对市民所关心的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记者专访了人民银行宁乡支行相关科室负责人。现将相关金融热点问题整理出来,以强化广大读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

【征信不良5年后方可删除】

案例:“为什么已经足额还清并销卡的记录还会影响我申请贷款呢?这些不良记录究竟要跟随我多久?”李先生曾经在2013年办理过一张信用卡,有3次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为准备买房,他将信用卡欠款全数还清后,当即注销了自己的信用卡,但仍被银行告知,由于此前曾有过的不良信用记录,他无法申请到房贷优惠利率。

解说:《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在呵护个人征信记录方面,市民应当关注银行还款短信提示,严格把握还款时间节点。建议提前一天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避免偶尔转账不成功或其它异常情况造成入账不及时而出现逾期。如确需在还款日偿还,应确认不同转账方式的到账时间,确保还款资金在还款日下午五时前到账。建议选择实时到账的还款方式,同时还建议每年查询两次个人信用报告,随时掌握个人征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商家拒收现金违法】

案例:谢大爷前往某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在排队结账时被收银员告知不收受现金,能使用微信支付,且该超市收银台明确张贴“请勿使用现金”告示。

解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字眼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或者为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使用现金设置歧视性条件。有收费职能的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的政务大厅、营业厅等收费场所,应设现金缴费窗口。人民银行将持续整治拒收现金现象,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维护全体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群体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投资P2P需警惕非法集资】

案例: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宣称其“从事信息配对咨询和商务服务,服务广大网友和中小微企业”。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通过发布虚拟高息借款标的,将获取的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不久,该公司因无力偿还多笔到期借款和高额利息而发生挤兑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融资信息中介功能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待偿付借款逾亿元,涉及全国4000余人。

解说: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噱头,掩盖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情形一般有三种模式:资金池模式、虚假借款人吸收公众存款模式和庞氏骗局模式。这三种模式都会使P2P网络借贷平台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危险境地之中。本例是平台利用对资金有管理权限的便利条件,采取发布虚假标的、设置特殊理财项目的方式提前聚拢资金,或者擅自改变借款的期限、金额以实现资金和项目的“错位”,归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然后用以出借或者投资甚至卷款潜逃。市民在投资理财时切记注意防范。

【银行卡只限持卡人使用】

案例:罗某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了多张信用卡。罗某先后把200余张信用卡卖给宋某、陈某,用于信用卡套现。宋某、陈某等人所涉账户交易达上百亿人民币。某地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宋某和陈某进行宣判。

解说:公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和借记卡,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帮助不法分子办理银行卡。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无论是“卡贩”收购、出售银行卡的行为还是“卡主”本人将闲置银行卡卖给“卡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金融消费者拥有八项基本权利】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拥有八项基本权利,包括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和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

部分金融消费者维权热线:

工商银行:95588

农业银行:95599

中国银行:95566(信用卡专线:4006695566)

建设银行:95533(信用卡专线:4008200588)

交通银行:95559(信用卡专线:4008009888)

招商银行:95555 (信用卡专线:4008205555)

民生银行:95568

浦发银行:95528

广发银行:4008308003(信用卡专线:95508)

兴业银行:95561

中信银行:95558 (信用卡专线:4008895558)

光大银行:95595

华夏银行:95577

平安银行:95511-3(信用卡专线:95511-2)

邮政银行:95580 (信用卡专线:4008895580)

腾讯财付通:0755-86013860

支付宝:95188

中国银联:95516

中国银保监会:12378

中国证监会:12386

中国人民银行:1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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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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