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李向 邬艳)2月21日,我市28路公交车驾驶员喻师傅驾驶公交车行驶至玉潭街道兆基君城小区附近时,突然出现一名乘客拉拽驾驶员的惊险一幕,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左右摇晃并撞向路边绿化带。喻师傅临危不乱冷静操作,确保安全后报警求助。110指挥中心接警后,调派警力在5分钟内将犯罪嫌疑人文某抓获。
2月21日15时左右,喻师傅驾驶28路公交车行驶到兆山路附近时,文某突然声称坐过了站要求中途下车。“在到达每一个站前,车上的广播都会提前提醒乘客准备下车。”喻师傅介绍,当时28路公交车在正常行驶中,附近没有公交站点,他告诉文某,公交车不能在没有公交站点的地方随意停车,当场拒绝无理要求。没想到的是,文某开始在言语上对喻师傅进行人身攻击,文某妻子也在一旁附和。喻师傅没理会,继续专心驾驶公交车前行。
文某见公交车没停,突然对喻师傅又拉又拽,导致行驶中的公交车左右摇晃,最后撞向路边的绿化带。文某的行为严重威胁了公交车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虽然事发突然,但是喻师傅仍冷静操作,马上减速停车并拉上手刹,确保安全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与此同时,文某不停踹公交车门,要求下车。
由于文某辱骂、拉拽驾驶员,破坏公共财物,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喻师傅拒绝打开车门。110指挥中心接警后,马上调派玉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文某抓获。目前,文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中。
“公共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人”
“一站路又有多远呢?为了自己的一时方便,就让车上的其他乘客处于危险中,这样的人应该从重处罚。”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网络了解了该事件, 对喻师傅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行为表示赞赏,也希望该事件给文某和广大市民带来警醒。
“喻师傅的处理是非常正确的,公共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人,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来。遇到这种情况,车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威胁,更应该主动站出来及时制止,这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了解该事件后,市民熊先生为喻师傅竖起了大拇指,也希望今后每个人都参与进来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公交车每到一个站,都会提前在广播里提醒车上的每一名乘客,而且不管站点有没有客人,都会靠站停车,打开车门。这是公司的硬性规定,如果违反了,我们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公交车驾驶员谢师傅介绍,喻师傅严格遵守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他的处理措施是完全对的。他还呼吁,每一名乘客在上车前,应该详细了解公交线路和目的地,避免乘错车。上车后,不要打瞌睡,要保管好随身物品,随时关注公交车运行情况和停靠的站点名,以免耽误行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法可依
“当时是一时冲动,现在想想特别后悔。”被拘留后的文某悔不该当初,因为拉拽驾驶公交车行驶中的驾驶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安全,还极易危及到马路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文某在这短短一站路上的不冷静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据了解,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危险事件中的乘客、司机各方可能触犯的罪名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实行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需入罪,具体后果只是入罪后作为量刑的依据。
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希望每一名乘客在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敬畏生命,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不要让“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再一次重演,让每一站路都能成为文明、和谐、安全、顺畅的一站路。
新闻链接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重庆市万州区一辆22路公交车上,乘客刘某因错过目的地站要求停车,司机冉某以该处无公交车站拒绝。刘某对冉某大加指责,冉某不断回头解释与争吵,乘客大多选择旁观不语,矛盾逐渐升级。当公交车经过万州长江二桥时,刘某突然拿起手机两次砸向冉某头部,冉某于是放开方向盘进行回击,双方开始互殴,最终导致公交车失控,与迎面开来的一辆小轿车碰撞后冲出护栏坠入长江,造成公交车上15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李向 邬艳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