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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被罚款五万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编辑:陶湘 2018-10-29 0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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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孙新明)严格控制扬尘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控的重要手段。无论处于生产还是停产的状态下,有煤炭、石灰、水泥、砂土等物料贮存的企事业单位应尤其重视扬尘防控工作,减少扬尘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位于夏铎铺镇的湖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露天堆放砂料等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依法罚款五万元。

  据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易产生扬尘的垃圾焚烧炉渣露天堆放于厂区东侧,水洗后的砂料露天堆放于北侧,垃圾焚烧炉渣和砂料均未采取密闭措施。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监察记录,并现场拍照取证。随后,该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垃圾焚烧炉渣和砂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露天堆放;雨水冲洗地面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生产,并进行立案查处。

  市环保局法规科负责人表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因该企业露天堆放量较大,被处以五万元罚款。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进一步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不断深化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查重罚,加大震慑,从而解决好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各类环境问题,真正保护好广大市民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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