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宁乡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2018年宁乡市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会议印发了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宁乡市财政局、宁乡市教育局、宁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2018年秋季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宁发改联〔2018〕11号)。按会议要求,市内各媒体及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都将对收费文件进行公示,请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朋友及时掌握政策,积极监督各学校的收费工作。今年秋季开学起将增加智慧教育缴费模式,广大家长可通过“智慧宁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再也不用到学校排队挤着缴费了。这既是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创新之举,也是建设“智慧宁乡”的便民之举,欢迎广大家长选用。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长沙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发改价费〔2018〕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
1、继续实行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入学,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2、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生自愿在校就餐的伙食费收取办法:
(1)学生带米、带菜到学校搭餐的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搭餐费;
(2)学生购票(卡)在学校早餐的,小学生每餐收费不超过4.5元,初中生每餐收费不超过5元;
(3)学生购票(卡)在学校中、晚餐的,小学生每餐收费不超过6元,初中生每餐收费不超过6.5元;
(4)学生伙食费原则上一月一收缴。开学时,如学生家庭有实际需求的,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基础上一次性收取;伙食费实行按月结算公示、期末多退少补。
二、公办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收费
1、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
2、实行“包餐制”的学校每生每天的伙食标准为23元,其中早餐7元,中、晚餐8元;实行“刷卡制”的学校主食费标准为1.5元/餐。
3、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
4、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函〔2016〕202号)文件精神,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三、公办幼儿园收费
1、保教费、住宿费按照《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教〔2015〕649号)文件规定收费。
2、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伙食费(含辅食费)实行备案制,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制定伙食费标准,报发改部门备案后执行。在新的伙食费标准备案之前,伙食标准(早餐不高于4.5元,中、晚餐不高于5.5元)执行。
四、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收费
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入学。
五、公办学校其他收费
1、保险费。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鉴于公用经费已预算到校,校方责任险,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2、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校服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统一购买校服。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小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每套不超过110元。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执行。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
5、严禁收取与学生入学或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六、民办学校收费
民办学校(含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政策另行发文规定。
七、纪律和要求
1、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2、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3、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4、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5、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价格服务进校园。各校要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2013〕121号),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并公示价格监督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站内摆放缴费明白卡、消费指南等价格宣传资料;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
6、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坚持自愿和保本不赢利原则。严格经营资质,确保学校饮食安全。凡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的学校、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7、加大治理补课乱收费力度。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集中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本通知下达后,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市纪委将组织两办督查室、发改、财政、教育、文体广电部门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原有关规定、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宁乡市财政局
宁乡市教育局
宁乡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018年8月28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