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这样的村干部要处理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2018-08-01 09:52:09
—分享—

张XX,中共党员,2011年8月至2016年任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5年至2016年,该村申报农户国家种粮补贴9万余元,未将种粮补贴足额发放给种粮农户,而是将一半款项用于村组道路建设。张XX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群众纪律的错误。2016年9月,x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文】

张XX的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1)2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项关于“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的禁止性规定。《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违反相关条款的,“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评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正风肃纪,严厉惩治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违纪行为,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上述案例中,没有将种粮补贴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而是用于村组道路建设的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以农户名义申报国家种粮补贴后,没有足额发放给群众,而是截留用于其他开支,在基层个别地方依然存在。虽然补贴没有落入个人腰包,而是用于村组道路建设,但这是一种亟待治理的不正之风,是一种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党中央为提高粮食产量,鼓励广大农户扩大粮食种植面积,陆续出台了种粮直补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等,如2015年农业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 31号)。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毫无条件地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基层党组织将申报的种粮补贴移作他用,既影响国家粮食生产政策落实,又降低群众实际获得感和满意度,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虽然冒领的资金用于村组道路建设,但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性质没有改变,是一种侵害群众之利益,树立个人之政绩的行为。村党支部作为基层党组织,理应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张XX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理应不忘共产党员的初心,做群众的贴心人,把党在农村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带来的实惠。他不但没有落实党的政策,反而变换形式损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应当的。

张XX的教训告诉我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否则,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就要受到党纪的追究。

整理/本报记者范婷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阅读下一篇

返回宁乡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