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苏建然) 亲朋好友相聚难免把酒言欢,但酒后驾驶切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被抓。近日,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6日下午,被告人毛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刘某、吴某沿金洲大道东往西行驶至神塑科技公司地段与两小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认定,毛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市公安局民警在处理该交通事故时发现被告人毛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对其血样抽取后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毛某驾驶机动车时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案发后,毛某主动投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平时表现好,且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亲朋好友聚会增多,在欢聚时刻请把安全记心间,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周伟 苏建然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