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绿色发展理念上升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16年4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委“在全县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整体部署,正式出台了《宁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出台落实了县委主张,回应了民生期盼,彰显了责任担当,标志着我县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有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掀起了一场守护宁乡绿水青山的持续行动。
一年过去,《决定》贯彻落实得如何?今年5月至6月,县人大常委会派出十个专项检查组,又全面启动了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共查摆问题241个,按照交办一批、督办一批、询问一批、曝光一批的“四个一批”问题查处要求,经主任会议审议,对其中的183个问题进行交办,58个问题进行督办,10个问题进行专题询问,9个问题进行电视曝光。整个检查对贯彻中央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动县域生态文明发展、让全县人民共享绿色发展红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而在此前,县人大常委会还依法监督和推进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治砂、治水、治毒品、治食药问题,并通过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等方式,全面推动四个方面的治理,全县非法采砂场所被依法取缔,小瓦窑、非法耐火材料生产和非煤矿山企业全部关停,167座大中小型水库及3000多口骨干山塘全部退出投肥养殖,使宁乡的山更青、水更绿、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省级生态乡镇不断涌现,美丽屋场、美丽庭院遍地开花,成为全省首个县级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宁乡始终坚持绿色生态发展。邓兴 摄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