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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来了,孩子学杂费多少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林佳妮 喻恩来 编辑:陶湘 2017-08-31 15: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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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网—今日宁乡讯(实习记者 林佳妮 喻恩来)

暑期接近尾声,中小学生们即将陆续踏入青葱校园,新的学期将于下周一正式开始。对于新学期,家长们都比较关心收费问题,开学在即,新学期该掏多少钱?近日,记者从县教育局了解到,我县中小学秋季新学期收费标准已经公布,标准内对于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将更加严格。

中小学素质教育读本遭“封杀”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县公办学校义务制教育阶段将继续实行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入学的政策,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值得注意的是,往年学校向学生收取的素质教育读本费用,往后将不再出现,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除去《关于2017年秋季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所列出的书籍以外,其他所谓“素质教育读本”将被全面“封杀”,禁止学校再向学生收取此类费用。

据统计,公办义务制教育阶段所需书籍费用总计一年级54.13元,二年级45.07元,三年级160.31元,四年级156.75元,五年级177.88元,六年级168.39元,七年级328.78元,八年级333.60元,九年级259.51元。

伙食、住宿费方面,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原则上一月一收缴。除特殊情况外,伙食费实行按月结算公示、期末多退少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发改、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等相关费用入学。

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需提前60天公告

今年我县将继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而对于我县的民办学校,在我省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通知文件也对其收费标准作出了一定限制。

从今年开始,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家长们再也不用为临近开学,学校突然“涨价”的问题而发愁了。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普通高中免收部分特殊学生费用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学费的政策正式列入文件,各学校需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该项标准。

对比去年秋季开学收费标准,今年秋季开学,我县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合计一年级1385元,二年级文科1317元、理科1290元,三年级1020元;其他高中一年级1185元,二年级文科1117元、理科1090元,三年级820元。

而对于职业中专收费,通知也作出明文规定:文、农、林、师范类专业职业中专每学期学费为950元,经、法、教、管及其他职业中专学费为1000元,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美容等应用技术类职业中专学费为1400元,医药、公安类职业中专学费为1500元,艺术类表演专业2500元,其中师范类1400元,艺术类其他专业1650元,其中师范生1150元。

各职业中专书籍费和作业本费按专业要求,报同级教育、发改部门审核后收取。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专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除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表以外,县教育局也指出,学生军训属于国家行为,其经费主要由政府来负担,只能收取学生基本伙食费和服装费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生,需免收其费用。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林佳妮 喻恩来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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