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健玲
近日,本报连续曝光了一些不文明行为,有住户将桥上的人行道当成了晾晒场,有车主将交通安全岛“变”成了停车场,有车主将车辆停靠在斑马线上,有商户将门前的人行道当成了垃圾场、还有行人无视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这些不文明行为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也阻碍了文明城市创建进程。让我们向这些不文明行为说“不”!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荣誉称号,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城市品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促进文明协调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综合性工作载体。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可以更好地改善城市环境,打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可以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激发全县人民形成和保持争先的精神状态;可以为市民兴办大量实事,使广大市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因此,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既关系我县未来的发展,更关系着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和意义。
不文明行为,指人们由于公共道德缺失而做出的违背公序良俗的举止和动作。我们都知道,公共空间是一扇窗口,透过它展现的,不仅是个人的修养,而且是一个城市的风貌和文明程度。当种种不文明行为被“集结”起来,被放大的却是城市容貌的污点,折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也在不断影响着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
创建文明城市没有局外人,我们每个人都要行动起来。大家都要争做文明人,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共同抵制不文明现象,发现不文明行为积极阻止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让不文明行为无处藏身。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