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商贸业灾后恢复应急贷款又出好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汉光)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受灾商户的恢复支持力度,宁乡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继7月18日就金融支持商贸业灾后恢复应急贷款发布公告之后,24日又就开展应急贷款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公告,明确县内受灾商户可向县内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0万元应急贷款。
公告明确,但凡宁乡县域内在本次洪灾中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无不良记录、符合银行贷款主体要求的受灾商户可申请应急贷款。应急贷款主要用于恢复生产经营,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含)部分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超过部分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30万至100万元之间的应急贷款不享受财政的担保补贴。
同时,受灾商户可向县内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含)以内信用贷款,5万至30万元(含)之间的贷款商户原则上必须提供抵押物,但确实无抵押物需通过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新增贷款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不得高于2%,不收取保证金。公告指定湖南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符合贷款条件但无抵押物的受灾商户提供应急贷款担保。
公告还就贷款额度确定、新增应急贷款贴息、担保费和贴息期限等进行了明确。
编辑:陶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