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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资格如何复审?

编辑:陶湘 2017-07-19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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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对象,其《特殊病种门诊手册》上的有效期是到2017年7月30日止。他想知道,到哪里进行特殊门诊病种资格复审?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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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门诊资格复审时间至少要一个月,为不影响特门待遇享受,罗先生可将本月所需药品购买好后,再在有效期到期当月10日前(限工作日),携带相关资料到宁乡县人民医院医保科或宁乡县中医医院医保科进行资格复审申报。

特殊病种门诊申报(复审)政策

1、申报(复审)地点:

宁乡县人民医院医保科或宁乡县中医医院医保科。

2、申报(复审)资料:

《宁乡县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审批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寸照一张、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近半年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原始印章)。

3、申报(复审)时间:

限医院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每月1-10日提交资料的当月审批,每月10日后提交资料的次月审批。

4、申报(复审)结果反馈:

医院初审合格的资料统一报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复核,再由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审批的由医院医保科打印《特殊病种门诊手册》,并告知特殊病种门诊对象,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未通过审批的由医院医保科告知特殊病种门诊申请人并退还资料。

5、特殊病种门诊有效期规定:

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的特殊病种门诊的有效期为两年,其他特殊病种门诊的有效期为六年(年满80周岁人员除外)。

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对象购药,必须持《特殊病种门诊手册》和社保卡到宁乡县特殊病种门诊协议服务机构(包括协议医院和特门协议药店)按病种购药或治疗(个人只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并在特门协议服务机构结算凭证上签名和留下联系电话。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对象在非协议服务机构购药或治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对象只能在协议医院或特门药店按月治疗和购药,当月费用当月结算,剩余额度不能累计到下月。

3、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的使用范围,仅限该病种及并发症的治疗和购药,其他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城乡居民特殊门诊发生费用纳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当参保人门诊和住院费用累计超过限额时,特门待遇自动停止。

4、尿毒症血透病人限在医院进行治疗并享受特殊门诊待遇,不得在特殊门诊协议药店购药。

5、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特殊病种门诊待遇自行停止,出院16天后系统自动恢复。

6、所有家庭病床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特殊门诊病人不得以家庭病床的形式住院来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7、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必须持特门手册到指定初审医院医保科申请特殊门诊转换。

8、每个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个病种的特殊门诊。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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