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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动救灾资金物资“歪心思”

编辑:陶湘 2017-07-19 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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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10个联合督查组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督查

  本报讯(记者 鲁应龙 通讯员 王天花)“喂,老乡,你好!我是县里联合督查组的,打电话问问您家有没有收到救灾物资,一袋米、一箱饮用水和一桶食用油?”在坝塘镇保安村公示栏前,联合督查组从公示的受灾群众中抽了两户,拨打电话询问救灾物资接收情况,这是我县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纪律督查的简单一幕。

  为落实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工作纪律要求,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抽调人员成立联合督查组,分10个小组,于7月11日至13日对全县29个乡镇(街道)抗洪救灾纪律执行和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突击督查。

  此次督查在每个乡镇(街道)抽查1个村(社区),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的形式,直接查看资料、台账,深入各村组和受灾群众家中核实了解情况,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督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救灾物资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情况,是否亲自安排部署,救灾款物发放是否及时到位。二是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是否建立了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管理台账,是否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款物流向是否明确、清晰;各村(社区)直接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是否及时向乡镇报备(群众个人或家庭接收的社会捐赠也要摸底登记备案)。三是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每一笔救灾款物接收、发放是否进行了公开公示,是否公布了举报电话、监督电话,做到阳光发放。四是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在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九个不准”行为,重点核查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等行为。

  连日来,联合督查组顶着烈日,深入各个乡镇(街道)和各村(社区),共计走访受灾群众54户,抽查台账240余本,发现问题线索2起。

  “从督查情况来看,全县各乡镇(街道)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救灾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抗洪救灾纪律和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抗洪救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督查组还将继续深入开展督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也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对救灾资金、物资动“歪心思”的,一律顶格处理、严惩不贷,确保灾后“廉洁重建”。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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